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出指导意见
“十一五”培训15万中职骨干教师
本报讯(记者 刘琴)实施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重要内容和主干项目,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教育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十一五”期间培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15万人,为中等职业学校造就一大批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教学能力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双师型”优秀教师和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据介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其中国家级培训3万人,每期培训时间为2个月,由教育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由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具体实施,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2007年至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每年从经过国家级培训的教师中选拔250名成绩优异者赴国外学习考察1个月左右,重点学习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教学法。
省级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和财政(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共培训12万人,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各地要按照经教育部、财政部确认的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选定本地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具体实施,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部分专业本地无具备培训能力的基地,可委托外地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实施这些专业教师的培训。
《中国教育报》2007年6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