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根据冀劳社[2007]54号文件规定,对2007年9月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未就业,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失业人员,现在可以申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了,需要提醒的2007年9月份以前领取失业金期不再享受此补贴。据介绍,为失业发放该项补贴,目的是鼓励失业人加再就业准备活动,帮助和促进下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申领人范围及程序:
1、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应是2007年9月后享受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
2、符合政策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乡镇)申填写“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经办人审核后,报所在社区、街道办汇总上报。
3、街道(乡镇)将本管辖区失业人员分批报就业局审核后到社保局进行复并生成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编号。
4、社区经办人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补
■4种情况一次性发放
1、“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
2、“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
3、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中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申领补贴需带证件:
失业人员申请求职补贴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的人员持《零就业家庭审核认证表》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失业人员持《户口或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转军人持《复员转业退出现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亲家庭和烈士直系亲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低保证》。
咨询电话:0315-7215385 721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