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代表、北大法学教授姜明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此前的拆迁条例相比,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很大进步,但仍存在改进空间。
归纳起来,他认为,征求意见稿有“七个亮点”“五个不足”。他表示,如果在五个不足方面都能得到完善,“不敢说不会有矛盾发生,起码可以大大减少矛盾”。去年年底,姜明安教授曾经联合北大其他4位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拆迁条例。
■七个亮点
1. 区分公共和非公共利益
姜明安表示,将公共利益用地和非公共利益用地进行明确区分,在征收程序、征收补偿等问题上加以区分,可以规范各方行为。根据规定,非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不允许强制搬迁。
2. 先征收补偿后搬迁
姜明安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政府只能先进行征收补偿,然后才能对个人房屋实行组织搬迁。说白了,就是只有先把拆迁户的房子买下来,才能让拆迁户搬走。
3. 解决拆迁主体问题
姜明安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今后实施拆迁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这就取消了开发商进行拆迁的权力,开发商不能进入征收程序,也杜绝了开发商野蛮拆迁的可能。
4. 市场定价机制
姜明安表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即要求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能较好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
5. 90%以上同意方可危房改造
对于90%的人员到底由谁来定的问题,姜明安表示,这要由拆迁居民自己决定,一些想改善住房环境的居民必然会游说周围邻居。
6. 由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
姜明安表示,这是需要重点表扬的一点改进。之前,评估机构是由政府指派的,难免会出现问题,而现在把这个权力“下放”给了被评估人,并明确规定了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如果给出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会被吊销资质证书,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7. 拆迁户可起诉
姜明安表示,意见稿提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可以“找地说理了”。
■五个不足
1. 交通补贴应予提供
姜明安教授表示,如果拆迁后,拆迁户在等待新的住房下来这段时间,需要暂住其他地方的,相关部门还应该考虑为拆迁户提供一定的交通补贴。
2. 营业性补偿未纳入
姜明安教授表示,如果政府没有妥善解决经营者的经营房屋安置问题,经营者在外租房产生的房租以及经营损失,还可能会引发拆迁矛盾。
他建议,条款应解决这个问题,给予拆迁户因搬迁导致小饭店、小卖部等的经济损失,并由政府负责,根据税务、工商部门评定,比如依照三年的经济收入平均值或者其他的测算方式确定补偿额。
3. 起诉期不应强制拆迁
姜明安表示,意见稿中应增加相关条款规定,拆迁户在起诉期间,只有在诸如奥运会等紧急情况下,才可以动用强制拆迁。否则,如果在起诉期间,拆迁户的房子就被拆迁了,那么官司即使赢下来也意义不大了。
基于此,姜明安建议,除非紧急情况下,不应在起诉期间强制拆迁。
4. 政府宜购买安置房
姜明安教授表示,如果拆迁补偿款不能满足居民买新房的需求,政府部门就应考虑为拆迁户提供一套住房。
目前,一些拆迁户的房屋并不大,如果选择原地安置,很可能住不起原地段的新房。这样,拆迁户如果选择原地的大户型新房,差价还得居民自己承担。而如果住户的安置房由政府负责购买,那么也就无需补偿差价。
5. 法院介入拆迁不合理
姜明安教授表示,法院是一个判决机构,是司法机关,当需要强制搬迁的时候,不能由法院出面。让法院参与强制搬迁,会严重影响法院形象,进而影响法律尊严。
他认为,对是否需要强制搬迁,也应该成立一个类似裁判所的机构,来完成对强制搬迁的裁决,再由第三方完成搬迁,这样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