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唐山市举行市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启动仪式,从当日起,唐山市将在3月至6月集中100天的时间,全力推进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争在年内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市规范建制率达到70%以上。
市委副书记周仲明出席仪式并宣布“百日行动”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于大中主持启动仪式,副市长辛志纯在仪式上讲话。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此次我市启动“百日行动”,将进一步扩大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覆盖面,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
辛志纯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向深入;突出重点,抓好非公企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区域内企业建制工作,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效推进;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唐山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程序》,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规范履约,不断提高工资协商工作水平;整合资源,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