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施工前应先检查脚手架及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有不妥之处,应采取措施立即完善;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第二条 使用木凳、铁脚凳搭设的非承重架子上,不得堆料;在同一跨度内不得超过两人操作,且不许集中在一处。
第三条 用木凳或铁脚凳搭设脚手架时,凳子一端应靠墙放置,并支平垫稳,凳腿之间应设斜撑拉牢。两凳的间距不得大于2m,脚手板不得少于两块,在光滑地面上凳脚须采取防滑措施。
第四条 进行屋檐和房屋突出部分抹灰时,脚手架每跨最多不超过两人同时操作,灰桶不得超过2只(不超过60kg)
第五条 不得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
第六条 抹灰用的脚手架,应由架子工搭设。严禁踩踏脚手架防护栏杆和阳台板进行操作。
第七条 所有工具应放牢靠,以防掉落伤人。立体交叉作业,必须有严密可靠的防护措施。上方和下方的人员,禁止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上面的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防止料具坠落伤人。
第八条 架子高度不够时,不得在架子上再放置木凳、梯子等进行操作,应由架子工重新搭设脚手架,符合安全要求后再进行操作。抹灰操作人员不得自行拆改或搭设脚手架。
第九条 洗灰和倒灰人员在淋石灰膏时,应站在上风方向,操作人员应穿胶鞋、戴口罩、防风镜、戴手套、穿工作服。淋灰池应在距建筑物15m以外处,防止淋灰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条 使用机械喷涂抹灰时,应戴防护用品,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道应摆放顺直,避免折弯。输浆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超过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第十一条 如在光线不足的房间或地下室施工时,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设备。
第十二条 顶棚抹灰,必须搭满堂脚手架。有风时应顺风向工作,以免灰浆伤眼。
第十三条 外墙抹灰或饰面工序应由上而下进行,如需上下层同时操作时,应在脚手板与墙身的空隙部位采用遮隔等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铺设预制板材、面砖及石膏花饰等装饰材料时,当饰件确已装稳或粘结牢靠后,才允许放开手或松开支撑工具,以防脱落伤人。
第十五条 斩假石操作时,应先检查斧头和柄是否牢固,较大工具在脚手架上要放稳,小工具须放在工具袋内,斩石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
第十六条 在坡度较陡的屋面上抹灰或找平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必要时应挂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