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学考试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丰富学习形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决定开展高校在校生自学考试。
一 报考对象
本次报考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和本科在校生。
二 开设专业
现我校开考专业均为本科专业
① 计算机信息管理
② 经济学
③ 法律
三 考试时间 每年开考两次:4月份和10月份。
四 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12月份和6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每次报名前具体通知为准,本次报名时间为月12月17日-22日。首次参考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及报名费、辅导费到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办报名;已报考过的考生只需携带自学考试准考证、报名费和辅导费报名。
五 课程免考
考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细则附后)
六 毕业及学位
考生在通过上述专业的开考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毕业论文后,颁发由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学校验印的本科毕业证书,在符合自学考试有关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并符合授予学位的规定后,可获得学士学位。
地 址: 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
报名地点: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综合楼一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