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唐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制订了一整套具体的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0万贷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并按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自2008年10月1日起,凡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在唐山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时,由过去的免费保管两年变为长期免费。
2009年,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清退中小学不合格教师和混岗占编人员
认真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坚决清退中小学不合格教师和混岗占编人员。中小学凡出现编制空缺时,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公开招考、选聘等方式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毕业生。
抓紧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社区医疗卫生队伍。
■困难企业不裁员可获资金补助
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规定在今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毕业生合伙创业可申请20万贷款
实施“唐山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训计划”,建立一批唐山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训基地,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纳入政府普惠制培训范畴。
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唐山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园”,主要支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研发项目或文化创意类项目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并提供相关扶持政策。设立“唐山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主要用于对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的资助、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创业园的建设以及创业典型表彰奖励等。
凡在唐山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享受以下优惠:1、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一年之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如果创业人员带动就业的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可将免征奖励政策延长至3年。3、可按相关程序及规定申请2-5万元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毕业生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人均5万及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5、2009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机构可获奖励
社会中介机构每推荐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业,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相关程序向市财政申领120元的职介奖励。
■今年组织万名毕业生就业见习
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唐山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精心设置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助,补助资金除按现行政策支付外,其余部分从市失业保险金中列支。毕业生见习期间,为其免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及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支付。鼓励见习单位择优录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2009年唐山市计划组织10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未就业特困毕业生可领半年失业保险补贴
凡家庭申领了《唐山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城乡低保证》的唐山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为特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一村一名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志愿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等活动优先接纳特困毕业生。政府就业部门对特困毕业生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未就业的特困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