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正式印发公布。9月2日,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我省新医改工作全面启动。
坚持普惠于民的新医改有哪些亮点?
百姓从中能享受得到哪些实惠?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从多个角度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关键词:医保
■三年内实现“全民”医保
[方案要点]三年内,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专家解读]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医保参保767万人,参保率为80%。城镇居民医保在石家庄等9个市实施,已经参保371万人,9个市的参保率为66%,衡水、邢台两市下半年启动实施,在今年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全覆盖。新农合2003年开展试点,2008年实现全覆盖。目前,我省共有4793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90.24%,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就医难题。
新医改方案坚持普惠于民,牢牢把握“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让改革成果惠及全省人民。按照目标,2009年,我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整体参保率将达到80%,参保人数将达到1410万人,比2008年增加316.7万人;2011年,我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全部都达到90%,参保人数将达到1560万人左右,其中城镇职工860万人,城镇居民700万人。
■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医保
[方案要点]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专家解读]一直以来,在校大学生是医保的一个空白地带。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城镇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并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他们的医疗保障依然按照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但实际上,在校大学生的医保往往执行的是医疗费用包干办法,为控制医疗费用,高校医院一般只给学生提供价格低廉的基本药品,有时治疗效果难以保证。如果学生患上白血病这样的大病,依靠学校的财力很难承担。
今年,我省要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并享受相关待遇,努力使贫困家庭学生“上得起学、吃得饱饭、看得起病”。
此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在校研究生、大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长年随农村父母在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都可自愿参加属地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而实现全省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破产、困难企业职工将纳入医保
[方案要点]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统筹地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和省、市、县(市、区)政府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补助,市、县(市、区)政府对未纳入中央和省补助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补助。
[专家解读]调查显示,目前,我省仍有部分统筹地区的困难人群未纳入医疗保险,主要是长期停产、半停产的困难职工,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这部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各自大约有20多万人。
对困难企业确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特困职工,由省政府批准,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解决其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待条件具备后,转入城镇职工医保,并接续参保年限。
对具有一定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通过降低缴费率,只建统筹基金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将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对关闭停产和其他无法生存的企业,通过破产改制等法律途径,变现资产,将所属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医保
[方案要点]政府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专家解读]按照国家最初界定的参保范围,农民工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而近年来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日趋增多,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目前,随着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正逐步向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扩展。
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家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这必将为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重要帮助。
关键词:补助
■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至120元
[方案要点]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专家解读]目前,国家规定“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8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人均40元给予补助;省财政对人均财力较好的石家庄、唐山、廊坊、秦皇岛4个试点市按人均30元给与补助,对其他市按照人均40至50元补助;统筹地区政府按国家规定和自身财力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
巩固基本医疗保障,重点要做好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工作。2010年,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新农合乡级住院费用报销最高达80%
[方案要点]2009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2011年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09年乡级达到70%—80%,县级达到60%—70%,县级以上达到45%—60%。
[专家解读]当前,我省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设定在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75%至95%之间,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最高。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在规定支付范围内的50%至70%。2009年,各设区市确定50%以上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和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
除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外,还将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方式,将更多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方案要点]新农合适当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2011年各县(市、区)纳入统筹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一般不少于10种。
[专家解读]新农合制度的设计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最初因为筹资水平比较低,重点以保住院为主,门诊照顾的比较少。然而,有相当一部分慢病及特殊病种患者不用接受住院治疗,但高额的门诊费用却不能参加报销,这使个人实际负担依旧沉重。
随着制度不断健全完善,2008年开始全国各地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将保障的重点由大病起步逐渐向门诊小病、慢病延伸。今年,我省在55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以便让参合农民享受到新农合制度带来的更多实惠。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全省人均收入6倍
[方案要点]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对省政府列入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补偿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专家解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大病)医疗费用支出,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在2.8至5.1万元之间,保障水平最高的是廊坊市,保障水平最低的是张家口市。
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地对成年人的最高支付限额在2.3至4万元之间,对未成年人的最高支付限额在2.5至20万元之间,保障水平最高的是唐山市,保障水平最低的是张家口市。
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9万元以上,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将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6万元以上,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2010年将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今年,新农合补偿封顶线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要求各地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对设在县(市)内的执行县级收费标准的省市级医疗机构,要实行与本县县级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标准。按照2008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795元标准计算,我省目前确定的3万元的封顶线已达到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三年内达到600元
[方案要点]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到2011年每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基本达到600元,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实行限价收费,到2011年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专家解读]在我省,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3倍,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仅为44.45%。很多人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或在家中分娩,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缺乏保障。
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省2005年投入专项资金,在50个贫困县启动实施了降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对正常生产的产妇每人补助100元至200元,对高危孕产妇每人救助1000元至2000元。
今年,降消项目已扩展到172个县,实现了项目省内全覆盖,而且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提高至300元。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大幅提高,由2004年的77.6%提高至目前的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呈明显下降趋势,由2001年的51/10万降至目前的38.33/10万。
关键词:统筹
■三年内医保实现市级统筹
[方案要点]2009年在3个市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2010年试点范围扩大到8个设区市,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专家解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省目前实行的是市、县分别按行政区域设立统筹地区,各自按照国家和省的框架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是以市、县为统筹单位;设区的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最低统筹层次为县级。统筹层次低,基金共济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差。
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逐步取消县级统筹。根据国家部署,全省将在3年内基本实现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2009年在唐山、秦皇岛、承德、廊坊等4个市开展市级统筹试点,统一基本医保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探索路径,总结经验,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市级统筹,2011年进一步巩固完善。
关键词:结算
■探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
[方案要点]在国家价格政策范围内,探索建立按病种付费、总额给付、按人头付费的医保费用结算方式。
[专家解读]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别,选择采取总额预付结算、按服务项目结算、按服务单元结算等方式,也可以多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合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标准、审核办法以及管理措施。
按病种付费,是指将疾病诊断作为确定支付标准的标识,视医疗机构对每个病人提供的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为一个产出,对疾病诊断下的整体产出确定一个统一的支付标准。
总额给付,是由政府或经办机构单方面或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来确定医疗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医疗服务费用的总额预算,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规定的医疗服务,并相对自主地确定预算款的使用。
按人头付费,指经办机构同医疗机构或医生协商并签订合同,按照在一定时期内定点医疗机构分管的参保人员数量及每人头每年的固定数额确定一个预算额度,医疗机构或医生负责向这一人群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参合农民省、市级定点医院看病出院即报
[方案要点]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2009年50%的设区市、2010年全部设区市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医药费用即时结算报销。
[专家解读]为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我省每年都要根据上一年全省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制发本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在保证基金安全的情况下,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测算数据,调整实施方案,并将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目前,我省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可即时领到报销费用。但如果到县域外看病就需自己先垫付费用,然后拿票据回户口所在地报销,这既不方便,又不能及时领到补偿款。为方便参合农民看病报销,我省今年8月制发了《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实施办法》,年底半数以上市级定点医院实行即时结报。
■医保关系可跨地区转移接续
[方案要点]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省内各类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专家解读]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未有新单位的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职工在本统筹地区流动的,只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参保信息;在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凭原统筹地区参保缴费证明、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组织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调动通知或任命文件等相关材料,到新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调出地的统筹基金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给参保人,从办理之月起在调入地建立新个人账户。
关键词:试点
■开展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试点
[方案要点]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选择1—2个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专家解读]尽管有新农合保障,但对患大病、重病的群众来说,处于“广覆盖、低水平”层次的新农合报销数额仍是杯水车薪。2007年,平山县开展参合农民大额医疗保险试点,由政府出资,为每位参合农民投入3元钱,在超过新农合的报免封顶线后进行再次补偿。
目前,石家庄市全面推行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即在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础上,由财政出钱与保险企业合作,为参合群众购买大额医疗保险,有效解决了患大病群众医疗费用过高、负担过重的难题。
关键词:药品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目录
[方案要点]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专家解读]当前,基本药物的自费比例在3至5%,而非基本药物的自费比例在10%左右。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方面,要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公开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另一方面,要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方案要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专家解读]药品零差价是政府缓解百姓看病贵的一项举措,虽然已提到议程上来,但目前我省还没有一家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虽石家庄、香河、冀州等地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集中配送,最大限度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用药成本和价格,同时还规范了基层医疗机构购药渠道,使其方便、快捷地获得安全有效和经济实用的药品。
把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存在的药品加价、药品提成、以药养医的现状全部扭转过来,改成药品零差率销售,也就意味着医疗机构的药品利润一下子划为了零,这对就医者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消息。但是执行起来却有一定难度,背后必须有政府投入才行。
目前,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的60%以上来自药品收入。政府财政补偿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更影响药品零差率政策的执行效果。
关键词:设施
■每个村都将建一所卫生室
[方案要点]省、市、县(市、区)政府支持没有卫生室的行政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国家和省支持新建、改造125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专家解读]我省近70%的人口在农村,但医疗资源的70%以上在城市。全省49118个行政村中仍有部分没有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也多为个体经营,缺乏有效的投入保障渠道。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技术水平较低。
为使群众不出乡村、社区就能得到较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省近年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实施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与此同时,我省还从1998年开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制发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至10万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7年起,我省按已覆盖社区服务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给予补助,用于基本建设、房屋修缮、人员培训等。目前,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93%。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可获政府补偿
[方案要点]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专家解读]目前,在我省不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居民不用花钱,就可享受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老年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而这些服务需要的费用全都是由政府来埋单,政府按年人均10元的标准进行“购买”。
所谓“购买服务”,即指政府基于某种考虑,为某些公共服务,如公共卫生服务、某些基本医疗服务,全额或部分埋单,但具体实施是通过竞争的方式,向所有符合资质的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可以有效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的转变。
今后,不论是公立还是民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要为居民提供了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就通过公共财政替居民埋单。这不仅促使投入效率大大提高,还使群众、政府和机构三方受益。
关键词:基层医疗
■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
[方案要点]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从2009年起,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专家解读]人才短缺,尤其是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适用性人才匮乏的情况,在我省农村普遍存在。
省卫生厅去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全省各地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共有工作人员53247人,其中正式职工43780人,其余为临时聘用人员,而其中仅核定编制18699名,半数以上人员是迫于工作需要超编进入的。
而所有正式职工中,卫生技术人员39183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仅有152人,中级职称3185人,初级职称和无职称人员却占所有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超过91%。从学历分析,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仅1224人,专科学历8725人,中专学历和无学历人员则占到了近75%。我省每千名农业人口仅有乡镇卫生院人员1.05人,远低于3.41人的全国平均水平。
近年来,我省实施了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制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等,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人才队伍素质。
■村医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将享受财政补助
[方案要点]由各级财政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确定1所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
[专家解读]乡村医生是离广大农民最近的大夫,是县、乡、村三级卫生医疗体系的网底。长期以来,村医肩负着为农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有力保障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村医生存压力大、队伍不稳定,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卫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省近年来不断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财政给予一定补助,专项用于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和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对乡村医生实施在岗培训,以提高其适用技术的操作能力及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能力。
自2007年开始,承德市实施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每名村医每月由县(区)财政给予150元至200元的补助。村医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统一缴纳。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借鉴推广承德经验。今后,将由各级财政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
■基层医院与上级医院实行双向转诊
[方案要点]2009年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专家解读]目前,到大医院看病的人挤破头,而小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却普遍门前冷落。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负担,还增加大医院的管理难度。目前,在三级医院就诊的病人中,有80%的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得到有效治疗。
不能所有病都进大医院,也不可能所有病全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开展社区首诊,实行分级诊疗,势在必行。感冒发烧等小病,哮喘、气管炎、关节炎等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病,基本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一些疑难杂症、大病、大手术等,则直接到大医院接受诊治和手术,康复期后再转到社区,这样基层全科医师和大医院专家的专长和时间都能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居民患者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就医。
关键词:健康
■对居民统一建立健康档案
[方案要点]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推进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化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长发育检查,开展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专家解读]公共卫生服务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健康,与所有人息息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是此次医改方案民生性的直接体现。这些措施不仅减少了部分人群的就医费用,更重要的是对一些疾病进行了预防,保障了居民健康。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是居民健康管理过程规范和科学的记录,包括居民的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康复状况等。石家庄、唐山等相继开展此项工作,有关部门给每个家庭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计划,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截至年底,我省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
■免费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方案要点]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对35至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早期检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专家解读]我省的乙肝发病率一直居高不下。2002年我国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有效降低了人群携带率,控制了乙肝传播,但距其他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这次针对15岁以下儿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就是要在今后进一步降低整个人群的感染率、病毒携带率。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近年来制定和实施了结核病、艾滋病、鼠疫、麻风病等重大疾病防控项目,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目前,全省156个结核病防治门诊开展肺结核病人免费检查、治疗和登记管理,并全部实现结核病疫情网络专报,DOTS策略覆盖率达到100%。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达到320个,咨询点137个,自愿咨询检测室229个,对群众提供免费自愿咨询服务。
2009年,我省将完成1994—1995年出生人群未免疫或未全程免疫补种工作。对5.8万例农村妇女宫颈癌、1.4万例农村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完成7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对79.9万名农村孕产妇免费补服叶酸。
关键词:服务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
[方案要点]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0年不低于18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专家解读]目前,我省城区的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约为10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也纳入政府补助范围,但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经费则少得可怜。这些经费无法做到专款专用。
随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增多,公共卫生服务也越来越重要。人均15元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对于提高农村地区人群及整个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必将有很大促进作用。同时,只有让广大群众掌握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和知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组成
[方案要点]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专家解读]长期以来,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一直采取传统的“养供方”模式,以事业费拨款模式下拨经费。除政府下拨部分工资收入,公立医疗机构还能从医疗服务和药品出售中获取收入,即“业务收入”。
公立医院收入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财政补贴,二是政府允许的西药15%、中成药30%销售加成,三是医疗技术服务收入。
公立医院在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仍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责任。但为了谋求发展,医院纷纷改革人事制度和利润分配方式,走市场化的运营方式,这促使“业务收入”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
2008年,我省财政补助收入占医疗机构业务总收入的比重仅有4.22%,这较1991年下降了7.3个百分点,药品和辅助检查收入仍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逐渐淡化,带来了一定的负效应。一些故意开高价药等“非正常方式”获取的创收,成了群众看病贵的原因之一。
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补偿渠道对医院进行补偿,可有效改变以药补医、以医补防的现状。对广大患者来说,也可以大大减轻医院以往多开药、开高价药带来的负担。同时,通过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使其真正反映医疗服务成本,也能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
■公立医院的特需服务限10%
[方案要点]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专家解读]特需服务实际上就是针对有钱患者的高价服务。近年来,很多公立医院尤其是最高等级的三甲公立医院,都开设了名目繁多的“特需服务”,如VIP贵宾服务、高级病房(区)、特别门诊服务等,在社会上也引起争议。
这次对公立医院的特需服务设置上限,是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一项举措,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紧缺的公共医疗资源为老百姓提供服务。
关键词:政策
■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同等待遇
[方案要点]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专家解读]对民营医院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但是,能否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还与民营医院的自身规模、特色等有着直接关系。
目前,我省通过审批的民办综合医院(西医)有355家、专科医院(西医)111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80多家。据了解,这些医院中约有30%进入医保定点。2008年,中医(中西医)医院课题申报占到所有中医(中西医)医院的百分六点多,这都是由其规模和实力决定的。近年来,在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的背景下,民营医院以其机制灵活、服务优质、特色经营、收费低廉等优势呈现出强大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取得了很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