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清惠)教师周某讲课后返京途中遇车祸身亡,海天培训学校以下课后出事、应由肇事司机赔偿等理由推卸责任。昨天,市一中院终审认为,周某和海天学校已经形成雇佣关系,学校理应为雇员的意外受伤害“买单”,判令海天赔偿50余万元。
去年9月,周某应聘成为海天学校的兼职讲师,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多次去唐山海天培训学校讲课,但一次回京时不幸遇到车祸,周某和同车的另外两名教师均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周某乘坐车辆的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的父母要求海天学校赔偿死亡赔偿金等90万元。
庭审时,海天学校否认周某是自己学校的讲师。其代理人称,唐山海天培训学校和海天学校是合作关系,两个学校是独立主体,周某的课时安排、讲课费都由唐山海天培训学校决定。而且事发下课之后,学校不必为这个时间的意外承担责任。代理人还认为,周某的父母应该向肇事司机追赔。
法院调查发现,周某讲课费标准是和海天学校共同确定的,也是其支付的,事发后,善后事宜也是该学校相关人员出面处理,所以认定周某和海天学校形成雇佣关系,周某去唐山海天学校讲课是完成雇主海天培训学校指派或安排的工作任务。法院认定周某父母有权在肇事司机和海天学校中任选其一作为被告人。据此,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令海天学校赔偿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