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类型:
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环渤海建材网

招聘企业

招聘职位

日期
唐山鑫淼金 电工兼职IT 2013/3/30
唐山创元教 网站推广 2013/2/17
唐山创元教 网站编辑 2013/2/17
唐山瑞津酒 酒店实习生 2012/12/14
哈尔滨哈飞 钳工 2012/8/20
劳联环球国 诚聘装配工 2012/8/4
滦县友朋汽 汽车维修技师 2012/7/15
河北元道通 移动基站维护 2012/6/26
唐山水峰商 店面销售 2012/6/19
      您的位置:唐山技校网>> 政策法规 >>侵权责任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

已阅[1852]次[2009/12/28]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其中,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填补了中国人的很多“权利空白”。法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不包含财产权。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我国之前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胜明表示,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王胜明说,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后的司法解释可以做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
  首次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
   药品、医疗器械缺陷导致医患纠纷,患者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赔偿责任。因药品、医疗器械所致医患纠纷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在侵权责任法当中,第一次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总的指导思想是: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
  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
   不考虑个人差异,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
   法律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新增条款,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展现的则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
  网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成为我国立法上一大进步。法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人肉搜索’等现象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规定
   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侵权人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判定赔偿数额。

关键词:



 上一条:曹妃甸打造绿色发展引擎 下一条:温家宝:要解决农民工权利和待遇

相关信息

·2018年唐山市“十佳教师”

·黄冈密卷竟然与黄冈中学没关系

·2018年省属中专招生计划

·2018年省属中专招生计划

·省属中专2018年招生计划

更多 政策法规

技校 | 关于技校网 | 技校网广告服务| 技校网汇款信息 | 技校网会员服务 | 技校网免责声明 |
CopyRight 2009-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唐山创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技校网备案序号: 冀ICP备11020808号-5 冀公网安备 13024002000223号
电话:400-808-8566 传真:0315-3859044
400-8088-566 0315-3859044 工作日:8:00-21:30
周六日:8:0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