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范围都将有所提高和扩大。
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暂时不变,2011年财政部门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20元;2011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
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10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3%和50%以上,2011年分别达到76%和60%以上。鼓励参保人员社区就医,适当降低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提高社区就医报销比例。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10年乡级达到75%至80%,县级达到65%至70%,市级达到55%至60%。适当降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
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2010年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适当扩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补偿范围,2011年开展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适当扩大新农合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到2011年各县(市)区纳入统筹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一般不少于10种。
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对省政府列入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补偿提高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