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类型:
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环渤海建材网

招聘企业

招聘职位

日期
唐山鑫淼金 电工兼职IT 2013/3/30
唐山创元教 网站推广 2013/2/17
唐山创元教 网站编辑 2013/2/17
唐山瑞津酒 酒店实习生 2012/12/14
哈尔滨哈飞 钳工 2012/8/20
劳联环球国 诚聘装配工 2012/8/4
滦县友朋汽 汽车维修技师 2012/7/15
河北元道通 移动基站维护 2012/6/26
唐山水峰商 店面销售 2012/6/19
      您的位置:唐山技校网>> 政策法规 >>教育部: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应暂缓撤并


教育部: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应暂缓撤并

已阅[2292]次[2010/1/11]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整中小学布局时,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地区,要暂缓实施布局调整,自然环境不利的地区小学低年级原则上暂不撤并。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强调将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我国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

意见要求加大对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积极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均等,保障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有效缓解城市择校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关键词:



 上一条:今年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下一条:教育部:10年内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基本

相关信息

·2018年唐山市“十佳教师”

·黄冈密卷竟然与黄冈中学没关系

·2018年省属中专招生计划

·2018年省属中专招生计划

·省属中专2018年招生计划

更多 政策法规

技校 | 关于技校网 | 技校网广告服务| 技校网汇款信息 | 技校网会员服务 | 技校网免责声明 |
CopyRight 2009-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唐山创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技校网备案序号: 冀ICP备11020808号-5 冀公网安备 13024002000223号
电话:400-808-8566 传真:0315-3859044
400-8088-566 0315-3859044 工作日:8:00-21:30
周六日:8:0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