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写入了教师6年必须流动的条款。该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公立学校应接收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施教区组织招生等。
上述《办法》的多项规定看起来都是针对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可能不在它约束的范围内。可如果不能解决眼下在江苏不少地方存在的“假民校”问题,那这一《办法》的实施效果必将大打折扣,一系列良好初衷也必将落空。若干年前,我儿子小升初时,我们这里有了第一所“假民校”——一所打着民办旗号但从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到聘用教师身份都与“公立”联系异常紧密的初中学校。这所学校由地方上的几所公立学校投资,其教师也主要是从本地各初中招聘而来,自然属于“公立”性质。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这所学校成了本地硬、软件最好的初中。既然挂的是“民校”的牌子,那收费标准也就按“民校”的收取。也因此,据说这所学校每年都能为地方财政做出一定“贡献”。
更为让人费解的是,就这所假民校的所作所为,我曾致电江苏省教育厅反映,但接电话的某处室的一位女士的答复让我瞠目结舌:你们县属于贫困地区,情况比较特殊。她支支吾吾半天表达的大意是:因为你们县贫困,所以上面对你们这里的做法采取的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也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若干年过去,这所“民办初中”已经是具有70个教学班、学生400多名、教师近200名的学校;而与这所假民校的兴旺发达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同处城区的原来的5所公立初中不断萎缩,最后只剩下一所。或许是因为办假民办初中尝到了甜头,眼下在我们这个地区,假民校又向上下两头发展,分别办起了假民办高中和假民办小学。本来并不算大的校际差距,眼下也因此不断拉大。
所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非常好,但必须正视与努力遏制假民校泛滥、优质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的现象。也只有这样,好的政策才能最终收到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