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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座小区停车场承包方敛财后人间蒸发

已阅[2017]次[2010/3/17]

    3月15日,环渤海社区网友“大唐瓦当”发帖——“无良存车处狂敛20万存车费玩蒸发”(club.huanbohainews.com.cn/thread-67322-1-1.html),称唐山新华西道北侧尚座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地下停车场出租给第三方经营,可承租方在收取车主相关费用数月后,携款人间蒸发。   
 
   业主:服务未到期 收费人突然蒸发
 
   “大唐瓦当”提到的停车场系尚座商业街地下停车场。1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尚座小区的业主陈先生,陈先生讲述了他的遭遇:2009年4月前,该停车场是免费停车。大约四五月间,一群操外地口音的人在停车场的入口处树起了一块收费牌子,自称承包了商业街地上和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地上每次2元,地下每小时2元,超时另计。另外还办理月卡和年卡,年卡是每年1500元。车主必须交费否则不能停车。
    陈先生按照要求将一年1500元的停车费交给承包停车场的承包者。到了2009年9月时,陈先生突然发现出入口收费验证的人已不知去向,去商业街物业公司询问后得知,该承包人单方终止合同后人去楼空。
 
   之后,尚座商业街地下停车场陷于混乱。一车多位、逆向行驶、相互堵塞致车辆无法通行,缴费的车主无车位、爱车被划伤等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矛盾。
 
    今年3月15日,陈先生向派出所报案。
 
    商管部主管:“不方便告知”
 
    3月16日一早,记者来到该小区商管部就此事进行采访。该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知,网友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承包方至今下落不明,未退还业主的剩余费用,目前已有46人来此投诉。记者粗略地看了登记,少则几十元,多则成百上千元。当记者试图进一步了解情况时,一位自称商管部主管的刘姓女士在察看了记者的证件后,以“不方便告知”为由拒绝采访。
 
  律师:停车场本不该收费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的贾雪涛律师。
 
   贾律师说:其一,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停车场属小区的配套设施之一,所有权归集体业主所有,本不该收取任何费用。其二,如物业公司为提高经营管理模式将停车场承包出去,必须保证集体业主利益不受损害。其三,就此问题,利益受到损害的业主应找物业公司交涉相关问题,物业公司本属出租方,应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记者发稿时,小区物业——美邦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凡因支付停车费致利益受损的业主,近期内可持发票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如需要继续享受服务的将予以延期,如要求退款物业公司将会把剩余款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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