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教委和团市委联合开展的2009-2010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活动即日起举行。
根据要求,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万分之六,市先进班级集体的比例为班级总数的2.5%。区(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五,其中高三的评选比例不超过表彰总名额的20%,先进班级集体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2.5%。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属中职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同时授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称号,享受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同等待遇。在评选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本市还按今年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出特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