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日前出台,旨在进一步健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准入机制,规范审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监督管理。新标准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标准要求同一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同时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举办中级培训学校二年以上的资历,从事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所投入办学的自有固定资产应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而举办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或属填补省内空白项目的培训,则可适当放宽年限。此外,联合举办民办的职业培训学校,要求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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