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满5年 已取得两证 补齐费用
已购经适房明起可上市交易
从6月1日开始,唐山市中心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以下简称经适房)即可上市交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将从6月开始至12月,分区域、按次序受理经适房补交费用和申办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手续。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市中心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告》,通告明确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满5年(含);(二)已取得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且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者一致;(三)按唐政办〔2010〕46号文件规定,补齐相关费用(已取得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另补交土地出让金),申办并取得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将分区域、按次序受理经适房补交费用和申办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手续。
6月至12月,集中受理以下小区:6月,祥丰里小区;7月,祥富里小区;8月,祥荣里小区;9月,吉庆里小区;10月,龙泉西里小区;11月,祥瑞里小区;12月,路南、路北区出售的经适房小区;2011年1月开始,受理各单位出售的集资建房。
当月未能办理补交费用、两证手续的,可向后顺延办理。已办理补交费用、两证手续的,可于领取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3日后,办理房地产上市交易。
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说,经适房上市的具体程序是:首先,审核购房年限。取得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以证书填发日期为准)的,直接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取得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不满5年的,权利人持身份证,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先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监理处档案室(北新西道89号房产交易大厦后侧小楼内)开具购房时间证明,然后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其次,申办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经适房权利人持身份证(夫妻共有房屋,双方到场,携带结婚证),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时间证明(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不需要该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申办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经适房权利人持身份证(夫妻共有房屋,双方到场,携带结婚证),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唐山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大厅(北新西道89号)补交政府减免费用差价款,申办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
经适房履行上述程序,取得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