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热力总公司获悉,今冬我市的供暖价格不上涨,居民住宅仍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6元,与此同时,一些小区的供暖费预收工作也开始启动。
据介绍,我市今冬的供暖收费标准不变,仍然按照市物价局、市建设局2008年核定的价格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是:
电厂集中供热:居民住宅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6元;公建单位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32元。
锅炉供热:居民住宅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7元;公建单位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32元。
居民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使用面积计收热费;“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使用面积的,按建筑面积除以1.333折算后的面积计收热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折算后的面积计收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