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需明确标示6大项内容
●商品房销售必须"一套一标",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 元以下罚款
●6月26日开始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进行首次检查
6月10日,我市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市物价局制定出台了《唐山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方案》。今后,物价部门将全面落实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全力推进我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方案规定,我市将进一步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报备制度。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和方式须向当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报备,标价牌和价格手册须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商品房经营者对现房、存量房和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在销售前要如实向当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公示价格对外销售;同时,商品房经营者应以使用价格手册的形式,明确标示以下内容:(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现房销售的要增加竣工验收报告和商品房确权证书。(2)每套商品房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3)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4)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5)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6)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相关的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和依据。经营者提供有偿服务和代收费用的应标注清楚。
同时,要落实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公示制度。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住建部门许可,具备销售条件的预售房、现房、存量房(含二手房),必须“一套一标”。同时一次性向社会公布准售房源,并在售房场所显著位置放置《唐山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和《唐山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手册》,并放置真实体现所售楼盘及其周边建筑设施的三维效果图片或沙盘模型,同时还可以以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形式标示,无论实行哪种标价形式,标定价格要一致,让购房者看得清楚,看得明白。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于6月26日开始,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进行首次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行为: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行为;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行为;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的行为;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对于不按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利用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物价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通过多种举措,切实保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执行。
方案还规定,我市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明码标价行为参照本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