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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与女高中生开房 空许承诺被敲诈30万

已阅[2972]次[2011/8/30]

    近日,“北大教授与女高中生开房 空许承诺被敲诈30万”一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日前,北京大学已证实当事教授确系该校教师,并对其进行处理,该教师目前已被停止教师工作,解除教师职务。面对北大的处理结果,网友“不依不饶”,要求将这个“骗色都能当原告”的教授姓名及相关信息公开,毕竟教授的行为越过了道德的底线。而伴随着网友的继续人肉和北大的“不点名”,不少北大的教授“无辜”被检索,各种猜测在网上横飞……有人追问,难道我们真的无权知道?不过律师认为,当事人的隐私应受保护。
 
    新闻事件:
 
    北大教授指控情人敲诈30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大教授王学明(化名)和20岁的云南高中生小丽(化名)在丽江邂逅,当晚就开房成为情人,两人年龄相差26岁。因王学明承诺帮她上北大,小丽义无反顾地跟他好了两年,但终究未能圆大学梦。今年4月,小丽再次要求上大学未果,便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结果在与王学明约好的地点被民警拘捕,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方批捕。据悉,王学明当天下午向海淀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小丽的威胁,如果不给30万元,自己和家人将随时面临人身危险。小丽的辩护律师许昔龙认为,小丽之所以到今天的地步,与王学明利用北大教授身份玩弄女生的不道德行为分不开的,对她不宜科处刑责处分。目前,此案正在检方审查起诉中。
 
    北大回应:
 
    该教师已被解除教师职务
 
    事件一披露立即引发网友热议。北京大学也在网友“沸沸扬扬”的指责中,通过新华社发稿作出回应。北大表示,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工作小组,全面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查,媒体报道中所涉及的报案人确系该校教师。校方认为,在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该教师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人民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的要求,也违反了学校的师德规范要求,为严肃校规校纪,警示全校,校方已对其进行处理,该教师目前已被停止教师工作,解除教师职务。
 
    网友质疑:
 
    为何不实名曝光?
 
    北大教授被解除教职的消息并未平息网友的议论,网友普遍认为处分偏轻,有人质疑:“该教授虽然已被停止教师工作,但他的教授头衔仍然存在,他的工作关系仍然还在北大,这是否意味着风波过后,他会有恢复职位的一天?”有人建议:“这种情况应该曝光名字,然后开除,而不是只停止教职。”对于北大在回应时,不公布当事人姓名的情况,网友也颇感不满,“知名大学教授伪装君子,为什么不公开他的照片和真名?”“他踩着的是社会道德的底线,为什么不能把他公之于众?我们有知情权”……
 
    北大不愿公开,网友继续“人肉”男教授的姓名,北大的众多知名教授被网友列入猜测范围。不过,据媒体报道,有知情人表示,这位教授十分普通,网上猜测的那些名字都不正确。之前媒体在报道中使用“王学明”的化名称呼该教授,其实该人并不姓王。而成都晚报记者看到,北大BBS论坛上,有关“北大教授指控情人敲诈30万”的帖子都已被删除。
 
    对此,记者昨日下午几次拨通北京大学宣传部电话,得到的答复却是:相关问题,北京大学之前已经通过新华社发稿说明。不再作回复。
 
    律师观点:
 
    个人隐私权受保护
 
    北大处置属合理
 
    另外,有网友也开始思考,究竟有没有法律规定对该类事件应该“实名曝光”?而我们究竟有没有权利知晓事件更多的信息?
 
    对此,记者昨日下午采访了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的曹倩律师,曹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北大教授的行为虽在道德方面存在不妥,但并未犯下重婚罪,并未触犯法律,我们仅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而我国法律有“不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当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时,不公开审理,该案件的报道中未出现当事人姓名,是合理情况。
 
    另外,北京大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机构,没有义务详细披露事件信息,其作出的调查处理是一种内部决定,有权对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保护。曹律师认为,在知情权之外还存在着一些与知情权同等重要的利益需要法律的保护,在该事件中,我们不应该以知情权为由,侵犯个人隐私。而对于网友的“人肉”行为,曹律师认为会侵犯到其他教授的相关权利,造成名誉上的损失等,这样的“人肉”,曹律师认为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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