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计划在中心区投放千辆出租汽车
昨天召开出租汽车运力投放风险听证会
昨天,我市召开出租汽车运力投放风险听证会,就市中心区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租汽车公司代表的意见。与会代表一致表示赞同,认为此举得民心、顺民意。
听证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就市中心区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目前,我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和高新区)拥有人口150万人,在运出租汽车2507辆,出租车万人保有量为16.7辆,在省内各地市中,少于承德(51.2辆/万人)、邢台(47.7辆/万人)、沧州(45.6辆/万人)、秦皇岛(45.2辆/万人)、石家庄(37.7辆/万人)、张家口(31.9辆/万人)、邯郸(30.7辆/万人)、保定(30.4辆/万人)、衡水(28.8辆/万人)、廊坊(28辆/万人),居全省最后一位,出租汽车运力与群众出行需求及我市在全省的经济地位严重不符。近年来,市中心区“打车难”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早、中、晚上下班高峰,节假日期间,雨雪恶劣天气时,市民打不到车的问题更加突出。投放出租汽车运力势在必行。
本次出租汽车投放范围为市中心区,考虑到市中心区的人口密度和客运市场规模,兼顾现有出租车经营者利益,维护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出租汽车保有量,拟投放出租汽车1000辆。本着提升城市形象、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结合唐山实际,新投放的出租车车型将略高于现有出租车车型的档次,并投放一定比例的节能环保型车辆。新投放出租汽车将全部实行“公车公营”的经营模式,由出租汽车公司全资购车,依法聘用符合条件的员工为出租车驾驶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公司每车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5万元,经营权有偿使用年限为8年,到期后无偿收回。出租汽车公司一次性缴纳的有偿使用费,将全部用于全市出租汽车应急中心、GPS指挥调度系统、预约叫车服务中心、出租汽车识别监控系统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维护。
下一步,我市还将组织召开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听证会、运价问题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投放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