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注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教基〔2015〕1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全省普通招生工作已近尾声,整体招生工作基本平稳有序。学生报到、学籍注册工作即将开始,个别地方和学校发现了一些问题苗头和隐患,为全面做好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进一步强调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 凡自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并被普通高中学校按其志愿录取的学生,必须按照录取学校的要求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又未说明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就读普通高中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也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对于违反规定同时填报两所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含两所)志愿的学生,在学校正式录取前未声明取消志愿而形成被两所以上(含两所)志愿学校录取的结果以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完成后,须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其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学生姓名、初中毕业学校、学籍号)。“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照录取学校提供的录取学生名单,在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备案的招生数量范围内,按照规定时限向录取学校提供已录取学生电子档案。
三、 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凡超过核定及备案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一律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于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由其教育主管部门责成予以纠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应直接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四、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实施办法》要求,我省录取了110名初中应届毕业生(名单附后),集中在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培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为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学生的入学提供便利,出现考生被两所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情况,应给予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优先录取保证。
五、 普通高中学籍仍采取国网和省网并行管理方式,国网主要承担学籍注册、异动等管理等功能,省网主要承担学业修习情况记录、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成、学生毕业核准等管理功能。省网学生的基本信息与国网保持一致,省网学生异动与国网同步进行。
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核准招生录取信息,排查问题隐患,用“三严三实”精神,认真做好有关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招生秩序稳定,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河北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