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困难家庭的2008年高校毕业生当年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可持相关凭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同时今年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的起始时间统一提前至2008年12月22日。
失业补助金的实质是“求职补贴”,唐山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月平均大约可领取到370元的补助金。据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经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困难家庭,当年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第二年1至6月的每月10日前(遇公休日顺延),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提出申请当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
■享受范围
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应届毕业生应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属于困难家庭;生源地系我省户籍;毕业当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家庭:
(一)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二)高校毕业生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审核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1、父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2、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3、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4、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享受期限
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从第二年开始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地点
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受理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期限、发放失业补助金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咨询电话:0315-721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