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城市夜景亮化设施关闭时间
冬季不得早于21时春夏秋季不得早于22时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昨天从市城管局获悉,我市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唐山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城市夜景亮化设施应当与路灯同时开启,关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21时,春、夏、秋季不得早于22时。
《办法》规定,城市中心区内的景观街、商业街、城市主牗次牘干路两侧、广场周边建筑物,城市支路6层以上建筑及商业门店相对集中的路段,广场、桥梁、花坛、公园、绿地、重要景点水面等各类市政设施,各类橱窗、牌匾、户外广告等位置应当设置夜景亮化设施及附属设备。城市夜景亮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夜景亮化规划和公共照明实施相关标准。
《办法》强调,未按规定时间开闭夜景亮化设施的,新建亮化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使用的,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亮化设施的,将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改正的,将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兰志刚 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