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可凭相关证件办理户口登记
日前,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表示,人口普查中有三次入户过程,对在人口普查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凭借相关证件登记户口。
人口普查中有三次入户过程,分别是:目前的户口整顿,10月的摸底调查以及11月的普查登记和复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并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在人口普查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户口,对所有因无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的人员,在户口整顿期间,凭父母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母亲生育事实和母子(女)关系的《住院病历》或有效鉴定结论、居(村)委会公示证明(其中一项即可)办理户口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登记表、人口信息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各户口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人普政策,按照省、市规定为计划外出生人员登记户口,严禁附带其他条件和向人普办之外单位提供户口整顿信息。市公安部门正在加紧督导检查,对户口整顿工作中程序行为不规范的个别人员和单位,将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