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毕业生黄同学在深圳求职时,通过了深圳一家物流公司的笔试和面试,但该公司人事部门要求求职者除了提供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还必须提供一份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黄同学的户口在武昌珞珈山派出所,她便委托在武汉的叔叔黄先生办好这份证明,并给她寄过去。今年3月9日,黄先生带着侄女的相关证明,去了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治安所属的磨山派出所。可这一要求让磨山派出所的民警也犯了难:辖区居民除了征兵、考公务员和应聘特种工作需要对居民进行政审外,很少有居民要求开具这种“无犯罪记录证明”。该所民警建议黄先生去侄女户口所在的珞珈山派出所开具证明。然而,珞珈山派出所也表示,该所只管理黄同学的户口,对其是否曾经违法犯罪并不清楚,如何开具这份证明?
因深圳那家物流公司要求黄同学提供证明的时间即将到期,无奈之下,黄先生致电本报记者求助。“侄女的很多同学在深圳也碰到类似情况,如何解决这类难题?”他问。当天,记者陪黄先生再次来到磨山派出所。该所民警表示,对于黄同学的特殊情况可以酌情灵活处理。3月10日上午,黄先生终于帮侄女开出了证明。
记者从深圳一家公司了解到,当地的确有一些企业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因是深圳的流动人口多,企业对求职者缺乏了解。
企业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合理?公安机关有无义务为申请者开具这类证明?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戈仁锋表示,企业提出这种要求,可能有行业性质的理由,但这种要求明显不人性化,缺乏可操作性,给应聘者求职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另一个方面,对曾经违法犯罪,但已受法律惩戒,并改过自新的人员也存在歧视。此外,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有为应聘普通职业的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义务,公安机关可以拒绝这一要求;但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公安机关又应重视这一诉求。
戈仁锋还建议,因提出这一要求的用人单位在外省,求职者若短期内无法开出这类证明,可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我保证无犯罪记录,一旦用人单位发现有隐瞒案底,可立即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