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一些读者关于个别市民在市区饲养大型犬的反映,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市养犬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我市市区等地是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市民发现有人违规养犬可向该办公室举报,电话2812201。
据市养犬管理办公室主任樊立新介绍,根据我市现行的养犬管理条例,养犬实施分区管理,其中本市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各县(市)、建制镇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在这些区域内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如果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额,或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依法登记的单位除外),将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犬只。
此外,即便是居民符合有关规定养犬,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也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约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遛犬时注意避让行人,尤其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必要的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养犬造成扰民、伤人或其他民事纠纷的,将由当地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