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2008年下半年出现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形势和就业局势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决定,在2009年到2010年,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这主要是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稳定就业局势的需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加深,稳定就业局势的压力越来越大。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手段,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能够积极有效地促进就业、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是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中央保企业、扩内需等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实施,对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稳定困难企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需要通过开展在岗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另一方面,新项目的投资投产、重点产业的振兴,不仅需要通过职业培训适时输送一批技能劳动者,也需要储备一批技能劳动者。
三是满足人民群众迫切愿望的需要。随着经济形势下滑,需要转岗转业的企业职工、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增加,就业竞争更加激烈,劳动者要求通过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的愿望和动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需要通过加大培训规模,满足各类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实现就业的迫切需求。
负责人: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在受金融危机影响较严重的特殊时期的一项特别计划,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在完成好既定职业培训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的力度。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总的思路是: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增加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保持就业稳定。
所谓扩大培训规模,就是要实施技工院校扩招计划,同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把困难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等各类群体组织到特别培训计划之中,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技能提升培训、再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所谓延长培训期限,主要是将中短期培训延长到3-6个月,劳动预备制培训延长到1年左右。其直接目的,一是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延迟劳动力进入就业市场的时间,减轻当期就业压力。
所谓增加培训投入,就是要适应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的需要,在充分用好现有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其它专项资金支持职业培训的总量,适当提高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补贴标准。同时,争取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施设备的投入,改善培训条件。
所谓提高培训能力,就是要加大对职业培训师资培训、课程和教材开发等基础工作的力度,增强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能力,为实现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创造条件。
负责人: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重点对四类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
一是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的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这是此次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近期工作的重点是要指导受金融危机影响大、职工人数多、生产经营困难的大中型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这是保就业、保稳定的关键。开展这方面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困难企业可凭相关证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是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各地特别是劳务输出大省的劳动保障部门,尤其要加强对这类人员的培训。可根据农民工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开展技能培训,为其今后继续外出打工创造条件;也可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积极组织开展订单培训。同时,要对具备一定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三是对失业人员开展3-6个月的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失业人员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这类人有工作经验和一定的技能,要紧密结合当地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另一类是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这类人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却缺少实际工作技能,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失业人员中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也可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对各类失业人员开展培训所需的资金,可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
四是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6-12个月的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在特殊时期,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培训,要适当延长培训期限。要采取有力措施,扩大技工院校招生,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指导学校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情况,有计划地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组织退役士兵等群体参加职业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负责人: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在特殊时期组织特大规模培训,并通过延长时限、提升水平来实现特别功效,工作中要把握四条原则。
第一,要搞好结合。要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与援企稳岗计划紧密结合,与农民工返乡就业找出路紧密结合,与城乡青年准备就业紧密结合,了解需求,摸清底数,制定好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区域特点。比如,发达省份、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重点研究如何开展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劳务输出大省的返乡农民工较多,要重点研究如何开展返乡农民工培训。
第二,要用好政策。综合运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其他用于培训的专项资金,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延长培训期限等方面的政策。
第三,要强调实效。要把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作为检验特别培训计划实施效果的根本性指标,落实到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就业、失业、培训、鉴定等部门更要形成合力,确保达到预期效果。一季度首先要抓紧启动在岗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再就业培训和新成长劳动力培训也要兼顾。
第四,要加强监管,保证不出问题。要以个别地区出现过的道德风险和套取挪用贪污受贿案例为戒,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资金使用安全的监管,强化培训过程监督,做到三防三控三公开,即对企业骗取、部门挪用、干部以权谋私的行为都要有切实办法措施进行防范;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的拨付和内外监管做到严格控制;实行补贴拨款、补贴企业、补贴个人三公开,确保不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