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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教师工资与公务员“持平” |
已阅[2183]次[20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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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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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目前,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已与地方公务员持平,全省8万多名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近几年,海南省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教师待遇稳步提高。2005年,海南统一全省城乡教师工资发放标准,2007年,《海南省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出台,而后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逐年提高,2009年又新增投入5.75亿元,实现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的目标。
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副处长方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所需经费以市、县财力解决为主,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70%,分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绩效工资分配以教师实际工作成绩和贡献为依据,着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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