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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时间延长至30日 |
已阅[2526]次[20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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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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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记者昨天获悉,唐山市城市供暖时间再次延长。根据当前天气,为方便人民生活,市委、市政府决定,城市供暖停止时间,由3月25日延长至3月30日,不收取延长供暖的费用。
初春时节唐山市气温变化很大,为降低外界气候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唐山市供暖停止时间由法定的3月15日两次延长。第一次延长至3月25日,此次又延长至30日。
去年11月1日普降大雪后,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2009年11月2日零时起开始提前供暖,比国家法定供暖日每年11月15日大大提前。加上此次再次延长供暖时间,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将比法定供暖期延长近一个月,由此增加的供热费用不会向市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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