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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农民交通伤残如何赔偿 |
已阅[3572]次[201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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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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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常住市区的农民交通伤残按何标准赔偿
2009年,刘某骑车行至建华道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事后刘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理赔阶段,双方因刘某的伤残赔偿金赔偿标准产生了分歧。原因是刘某为农村户口,张某及保险公司主张应按农村居民相关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而刘某本人从2007年至今一直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工作。刘某认为对方应按照城镇居民相关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刘某询问其伤残赔偿金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解答:本案中,刘某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其自2007年至今一直常住在城市,其工作和收入也来源于城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5号》的相关规定,刘某的伤残赔偿金应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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