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类型:
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环渤海建材网

招聘企业

招聘职位

日期
唐山鑫淼金 电工兼职IT 2013/3/30
唐山创元教 网站推广 2013/2/17
唐山创元教 网站编辑 2013/2/17
唐山瑞津酒 酒店实习生 2012/12/14
哈尔滨哈飞 钳工 2012/8/20
劳联环球国 诚聘装配工 2012/8/4
滦县友朋汽 汽车维修技师 2012/7/15
河北元道通 移动基站维护 2012/6/26
唐山水峰商 店面销售 2012/6/19
      您的位置:唐山技校网>>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报名 已阅[3449]次[2011/11/18]

内容摘要:
正文: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18日公布。司法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通知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自11月1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6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808-8566



热门标签:



 网上报名(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专业老师会尽快与你联系,做详细的解答!)
 学校名称: *  所报专业: *
 姓    名: *  Q     Q: *(注意:只能在此处输入数字!)
 性    别: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注意:只能在此处输入数字!)
身 份 证:
 家庭住址: *
 验证码: *
 
 相关技校
  ·曹妃甸国际职教城(唐山实验中专)2017年招生开始了   ·国家级重点——唐山市第一职业中专   ·唐山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编导表演专业2012年招生简章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2012年计划统招招生简章   ·玉田正达职校暑期招生火热报名中   ·北京演艺专修学校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技校生有什么大作为  

更多技校…


 相关专业技校

·唐山焊工专修学校  

·唐山实力电脑学校   办公自动化, 平面设计, 室内装潢

·唐山今典装饰设计专修学校(唐山今典电脑)   平面设计, 室内装潢, 建筑设计

·木林树人动漫培训学校   影视动画

·唐山东波威娜美容美发化妆艺术学校2011招生简章  

·唐山秀芳四姐妹美容美发学校   美容美发

·唐山公路技工学校   工程造价, 土木工程, 会计电算化

·唐山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机电一体化, 数控车工, 厨师,

更多技校……


技校 | 关于技校网 | 技校网广告服务| 技校网汇款信息 | 技校网会员服务 | 技校网免责声明 |
CopyRight 2009-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唐山创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技校网备案序号: 冀ICP备11020808号-5 冀公网安备 13024002000223号
电话:400-808-8566 传真:0315-3859044
400-8088-566 0315-3859044 工作日:8:00-21:30
周六日:8:0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