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叉车只限厂内行驶,司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行车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前后两车距不少于2m。
第3条 司机不准在过度疲劳,患病或酒后驾驶车辆。
第4条 开动前应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灯光、音响、信号各部良好后,方可开动。
第5条 叉车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所载货物平稳可靠,缓慢平稳起步。
第6条 行车中货叉离地面高度200~300mm。
第7条 运行和作业时,要注意有无障碍物刮碰,应注意架空线路。
第8条 在叉运时,两货叉必须摆匀相等,禁止偏载或单叉作业,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第9条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第10条 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货叉间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禁止超载作业。
第11条 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和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第12条 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