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
	
	    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全国104个城市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这些城市分布在全国各大区域,拥有市区人口1.8亿,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人口的近47%;拥有市区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5392万人,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从业人员的55%。本季度市场供求信息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
	
	    一、市场中劳动力供求总体平衡;与去年同期和上季度相比,市场供求人数均有所减少。
	
	    从供求对比看,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各类人员512.5万人,进入市场的求职者463.8万人,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 为1.10,环比和同比均上升了0.02。
	
	    从供求总量看,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季度的需求人数减少了近16万人,下降了3.3%,求职人数减少约28.9万人,下降了6.3%。与上季度相比,本季度的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分别减少了75.3万人和80.9万人,各下降了13.7%和15.8%。
	
	    二、各区域市场劳动力需求略大于供给;与去年同期和上季度相比,东部和西部地区市场供求人数均有所减少,中部地区市场供求同比增长、环比下降 。
	
	    东、中、西部市场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1.11、1.07、1.16,需求均略大于供给,市场供求总体保持平衡。
	
	    与去年同期相比,东部地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下降5.9%和9%,中部地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增长1.8%和2.9%,而西部地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下降3%和12.1%。
	
	    与上季度相比,东部地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下降13.1%和17%,中部地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下降10.9%和10.1%,西部地区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下降18.7%和20.9%。
	
	    三、从各行业招聘需求看,教育、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用人需求有较大幅度增长,而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的用人需求有所减少。
	
	    与去年同期相比,用人需求增长的行业有:教育(+69.4%)、采矿业(+43.2%)、金融业(+32.3%)、房地产业(+11.6%);而用人需求下降的行业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2.3%)。
	
	    与上季度相比,除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用人需求略有增长外,其他各行业均有所减少。其中,下降幅度较大的行业是:房地产业(-22.6%)、建筑业(-15.5%)、信息与计算机软件和服务业(-15.4%)、制造业(-14.9%)、批发和零售(-13.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4%)。
	
	    四、进入市场的求职人员中,与去年同期相比,新成长失业青年的求职比重有所上升,就业转失业人员、本市农村人员和外埠人员的求职比重下降。
	
	    在所有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 所占比重为54.6%,其中,新成长失业青年占26.1%(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占比重为12.4%),就业转失业人员占16.9%,其他失业人员占11.6%;外来务工人员的比重为34.4%,(其中本市农村人员和外埠人员所占比重分别为15.8和18.6%)。
	
	    与去年同期相比,新成长失业青年求职比重上升了1.8个百分点,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求职比重下降0.2个百分点;外来务工人员中,本市农村人员和外埠人员的求职比重分别下降了1.5和2个百分点。
	
	    五、市场中,中、高级技能人员及高级专业人员需求缺口依然较大;其中,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能人员的缺口最大 。
	
	    从招聘看,有57.6%的用人需求对技术等级或职称有明确要求,对技术等级有要求的占39%,对职称有要求的占18.6%。从求职看,有58.4%的求职者具有一定技术等级或职称,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占40.6%,具有职称的占18.6%。从供求对比看,各技术等级和职称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能人员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较大,分别为1.89、1.79、1.66。
	
	    六、全国十大城市岗位需求和求职排行榜显示,餐厅服务员、厨工、推销展销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电子元件器件制造人员等职业的用人需求较大,而财会人员、秘书、打字员、保管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员等职业的用人需求相对较小。(见附表)
	
	    附表:全国十大城市岗位需求和求职排行榜
	
	
		
			
				| 
					 
						城市
					 
				 | 
				
					 
						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
					 
				 | 
				
					 
						第二产业需求
					 
				 | 
				
					 
						第三产业需求
					 
				 | 
				
					 
						岗位空缺大于求职人数缺口最大的前三个职业
					 
				 | 
				
					 
						 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
					 
				 | 
				
					 
						岗位空缺小于求职人数缺口最大的前三个职业
					 
				 | 
				
					 
						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
					 
				 | 
			
			
				| 
					 
						天津
					 
				 | 
				
					 
						0.89
					 
				 | 
				
					 
						25.9%
					 
				 | 
				
					 
						73.9%
					 
				 | 
				
					 
						电子元件器件制造人员
					 
				 | 
				
					 
						2:1
					 
				 | 
				
					 
						银行业务人员
					 
				 | 
				
					 
						1:3
					 
				 | 
			
			
				| 
					 
						国际商务人员
					 
				 | 
				
					 
						3:1
					 
				 | 
				
					 
						行政办公人员
					 
				 | 
				
					 
						1:2
					 
				 | 
			
			
				| 
					 
						生物工程技术人员
					 
				 | 
				
					 
						5:1
					 
				 | 
				
					 
						建筑材料加工人员
					 
				 | 
				
					 
						1:2
					 
				 | 
			
			
				| 
					 
						上海
					 
				 | 
				
					 
						1.08
					 
				 | 
				
					 
						10.4%
					 
				 | 
				
					 
						89.5%
					 
				 | 
				
					 
						裁剪缝纫人员
					 
				 | 
				
					 
						3:1
					 
				 | 
				
					 
						美容美发人员
					 
				 | 
				
					 
						1:3
					 
				 | 
			
			
				| 
					 
						餐厅服务员、厨工
					 
				 | 
				
					 
						8:1
					 
				 | 
				
					 
						治安保卫人员
					 
				 | 
				
					 
						1:5
					 
				 | 
			
			
				| 
					 
						机械冷加工人员
					 
				 | 
				
					 
						3:1
					 
				 | 
				
					 
						营业人员、收银员
					 
				 | 
				
					 
						1:6
					 
				 | 
			
			
				| 
					 
						重庆
					 
				 | 
				
					 
						1.4
					 
				 | 
				
					 
						44.6%
					 
				 | 
				
					 
						55.4%
					 
				 | 
				
					 
						矿物开采人员
					 
				 | 
				
					 
						12:1
					 
				 | 
				
					 
						机动车驾驶人员
					 
				 | 
				
					 
						1:9
					 
				 | 
			
			
				| 
					 
						钻井人员
					 
				 | 
				
					 
						283:1
					 
				 | 
				
					 
						治安保卫人员
					 
				 | 
				
					 
						1:2
					 
				 | 
			
			
				| 
					 
						机械冷加工人员
					 
				 | 
				
					 
						24:1
					 
				 | 
				
					 
						保管人员
					 
				 | 
				
					 
						1:34
					 
				 | 
			
			
				| 
					 
						沈阳
					 
				 | 
				
					 
						0.97
					 
				 | 
				
					 
						31.1%
					 
				 | 
				
					 
						66.3%
					 
				 | 
				
					 
						推销展销人员
					 
				 | 
				
					 
						4:1
					 
				 | 
				
					 
						秘书、打字员
					 
				 | 
				
					 
						1:3
					 
				 | 
			
			
				|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 
				
					 
						3:1
					 
				 | 
				
					 
						保育、家庭服务员
					 
				 | 
				
					 
						1:3
					 
				 | 
			
			
				| 
					 
						软件研发人员
					 
				 | 
				
					 
						3:1
					 
				 | 
				
					 
						行政事务人员
					 
				 | 
				
					 
						1:3
					 
				 | 
			
			
				| 
					 
						长春
					 
				 | 
				
					 
						0.79
					 
				 | 
				
					 
						32.5%
					 
				 | 
				
					 
						60.3%
					 
				 | 
				
					 
						推销展销人员
					 
				 | 
				
					 
						2:1
					 
				 | 
				
					 
						机动车驾驶人员
					 
				 | 
				
					 
						1:2
					 
				 | 
			
			
				| 
					 
						治安保卫人员
					 
				 | 
				
					 
						2:1
					 
				 | 
				
					 
						财会人员
					 
				 | 
				
					 
						1:2
					 
				 | 
			
			
				| 
					 
						餐厅服务员、厨工
					 
				 | 
				
					 
						2:1
					 
				 | 
				
					 
						保管人员
					 
				 | 
				
					 
						1:2
					 
				 | 
			
			
				| 
					 
						福州
					 
				 | 
				
					 
						1.27
					 
				 | 
				
					 
						69.3%
					 
				 | 
				
					 
						30.4%
					 
				 | 
				
					 
						电子元件器件制造人员
					 
				 | 
				
					 
						2:1
					 
				 | 
				
					 
						行政业务人员
					 
				 | 
				
					 
						1:2
					 
				 | 
			
			
				|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 
				
					 
						2:1
					 
				 | 
				
					 
						秘书、打字员
					 
				 | 
				
					 
						1:2
					 
				 | 
			
			
				| 
					 
						鞋帽制作人员
					 
				 | 
				
					 
						2:1
					 
				 | 
				
					 
						治安保卫人员
					 
				 | 
				
					 
						1:2
					 
				 | 
			
			
				| 
					 
						郑州
					 
				 | 
				
					 
						1.41
					 
				 | 
				
					 
						9.8%
					 
				 | 
				
					 
						89.8%
					 
				 | 
				
					 
						推销展销人员
					 
				 | 
				
					 
						2:1
					 
				 | 
				
					 
						财会人员
					 
				 | 
				
					 
						1:5
					 
				 | 
			
			
				| 
					 
						行政业务人员
					 
				 | 
				
					 
						3:1
					 
				 | 
				
					 
						机动车驾驶人员
					 
				 | 
				
					 
						1:4
					 
				 | 
			
			
				| 
					 
						部门经理
					 
				 | 
				
					 
						3:1
					 
				 | 
				
					 
						电气电子设备装配人员
					 
				 | 
				
					 
						1:5
					 
				 | 
			
			
				| 
					 
						武汉
					 
				 | 
				
					 
						1.29
					 
				 | 
				
					 
						27.3%
					 
				 | 
				
					 
						71.9%
					 
				 | 
				
					 
						餐厅服务员、厨工
					 
				 | 
				
					 
						3:1
					 
				 | 
				
					 
						秘书、打字员
					 
				 | 
				
					 
						1:4
					 
				 | 
			
			
				| 
					 
						推销展销人员
					 
				 | 
				
					 
						3:1
					 
				 | 
				
					 
						财会人员
					 
				 | 
				
					 
						1:2
					 
				 | 
			
			
				| 
					 
						工程技术人员
					 
				 | 
				
					 
						3:1
					 
				 | 
				
					 
						保管人员
					 
				 | 
				
					 
						1:3
					 
				 | 
			
			
				| 
					 
						成都
					 
				 | 
				
					 
						1.17
					 
				 | 
				
					 
						37.0%
					 
				 | 
				
					 
						62.8%
					 
				 | 
				
					 
						推销展销人员
					 
				 | 
				
					 
						2:1
					 
				 | 
				
					 
						营业人员、收银员
					 
				 | 
				
					 
						1:2
					 
				 | 
			
			
				| 
					 
						餐厅服务员、厨工
					 
				 | 
				
					 
						2:1
					 
				 | 
				
					 
						行政业务人员
					 
				 | 
				
					 
						1:2
					 
				 | 
			
			
				| 
					 
						治安保卫人员
					 
				 | 
				
					 
						2:1
					 
				 | 
				
					 
						财会人员
					 
				 | 
				
					 
						1:2
					 
				 | 
			
			
				| 
					 
						昆明
					 
				 | 
				
					 
						1.31
					 
				 | 
				
					 
						31.7%
					 
				 | 
				
					 
						63.8%
					 
				 | 
				
					 
						其他餐饮服务人员
					 
				 | 
				
					 
						3:1
					 
				 | 
				
					 
						行政业务人员
					 
				 | 
				
					 
						1:2
					 
				 | 
			
			
				| 
					 
						保育、家庭服务员
					 
				 | 
				
					 
						3:1
					 
				 | 
				
					 
						财会人员
					 
				 | 
				
					 
						1:3
					 
				 | 
			
			
				| 
					 
						餐厅服务员、厨工
					 
				 | 
				
					 
						3:1
					 
				 | 
				
					 
						公路运输服务人员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