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合外线电工使用。 
	二、上岗条件:要求上岗人员身体健康,符合本工种的健康状况要求,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本工种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三、安全确认:本班员工已接受安全教育;身体状况无异常,能执行 
	岗位工作标准;所需工具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劳保用品齐全。须检修的设备、设施已做好保证安全的措施。须检修的交直流设备有明显断开点,并充分验、放电。现场环境无危险。设备无超允许值运行现象。工作中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无误操作和违章现象。工作结束后清点工具齐全,人员整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主要用于高低压架空线路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第二条  本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检每年一次)。 
	二、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定期考试并合格。 
	三、学习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四、在工作前、工作中不得饮酒。 
	第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第四条  任何违犯本规程的命令不准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同时报告上一级的领导。 
	第五条  本工种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应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六条  开始工作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危险点分析,并签字。 
	第七条  线路运行维护的其他规定: 
	一、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加强对线路的巡视检查,认真进行定期检修,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二、要建立专责制,每条线路都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巡视。巡线人员要熟悉线路的运行状况,掌握设备变化规律和检修技术,熟知有关规定、规程,开展运行异常情况分析,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三、运行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与调度室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系。 
	
	第二节  线路巡视与检查 
	第八条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第九条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第十条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视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十一条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 
	 第十二条  线路的巡视和检查,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定期巡视,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状况及沿线情况,并搞好群众护线工作。 
	(二)特殊巡视,是在气候剧烈变化(大雾、导线结冰、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地震、河水泛滥、森林起火等)、线路过负荷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对全线、某几段或某些部件进行巡视,以发现线路的异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和损坏情况。 
	(三)夜间巡视,是为了检查导线连接器的发热或绝缘子污秽放电情况。 
	(四)故障巡视,是为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接地、跳闸的原因,找出故障点并查明故障情况。 
	(五)登杆塔巡视检查,是为了弥补地面的巡视不足,而对杆塔上部部件的巡查。 
	第十三条  定期巡视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其它巡视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车间及以上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线路技术人员,也应定期的参加线路的巡视,以了解线路的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线路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沿线情况 
	(一)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可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气体; 
	(二)防护区内植树、危害线路运行的其他植物; 
	(三)防护区内进行的土石方挖掘、建筑工程和施工爆破; 
	(四)防护区内架设或敷设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讯线路、架空索道、各种管道和电缆; 
	(五)线路附近修建道路、铁路、码头、卸货场、射击场等; 
	(六)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机械及可移动的设施等; 
	(七)线路附近的污染源情况; 
	(八)其他不正常现象,如江河泛滥、山洪、杆塔被淹、森林起火等; 
	(九)小煤井及矸子井的开采情况; 
	二、杆塔与拉线 
	(一)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各部件锈蚀、变形; 
	(二)杆塔部件的固定情况:缺螺栓或螺帽,螺栓丝扣长度不够,螺栓松动,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零件是否有缺损; 
	(三)混凝土杆出现的裂纹及其变化,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钉缺少; 
	(四)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抽筋、张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帽等; 
	(五)杆塔及拉线基础培土情况:周围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础裂纹、损伤、下沉或上拔,护基沉塌或被冲刷; 
	(六)杆塔周围杂草过高,杆塔上有危及安全的鸟巢及蔓藤类植物附生; 
	(七)防洪设施坍塌或损坏; 
	三、导线、避雷线 
	(一)导线、避雷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烙烧伤; 
	(二)导线、避雷线驰度变化,相分裂导线间距的变化; 
	(三)导线、避雷线的上扬、振动、舞动、脱冰跳跃情况,相分裂导线的鞭击、扭绞; 
	(四)连接器过热现象; 
	(五)导线在线夹内滑动,释放线夹船体自挂架中脱出; 
	(六)跳线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的变化; 
	(七)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对其他物件距离的变化; 
	(八)导线、避雷线上悬挂的风筝及其他外物; 
	四、绝缘子、瓷横担 
	(一)绝缘子与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脚及钢帽锈蚀,钢脚弯曲,钢化玻璃绝缘子自爆; 
	(二)绝缘子与瓷横担的闪烙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现象; 
	(三)绝缘子串、瓷横担严重偏斜; 
	(四)瓷横担绑线松动、断股、烧伤; 
	(五)金具锈蚀、磨损、裂纹、开焊、开口销及弹簧销缺少、代用或脱出。 
	五、防雷设施 
	(一)放电间隙变动、烧损; 
	(二)避雷器、针和其他设备的连接固定情况。 
	六、接地装置 
	(一)避雷线、避雷针和其他设备,接地引下线、接地装置间的的连接固定情况; 
	(二)接地引下线断股、断线、严重锈蚀; 
	(三)接地引下线埋入地下部分外露、丢失。 
	七、附件及其他 
	(一)预绞丝滑动、断股或烧伤; 
	(二)防震器滑跑离位、偏斜、钢丝断股、阻尼线变形、烧伤,绑线松动; 
	(三)相分裂导线的间隔棒松动、离位及剪断连接处磨损和放电烧伤; 
	(四)均压环、屏蔽环锈蚀及螺栓松动、偏斜; 
	(五)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少; 
	(六)附属通讯设施损坏情况; 
	(七)各种检测装置损坏、丢失; 
	(八)相位牌、警告牌损坏、丢失,线路名称、杆塔号字迹不清。 
	第十六条  故障巡视中,巡线人员应将所分段内全部巡完,不得中断和遗漏。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事故的所有物件均应搜查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和参与。 
	
		
			
				| 
					 
						序号 
					 
				 | 
				
					 
						项     目 
					 
				 | 
				
					 
						周     期 
					 
				 | 
				
					 
						备        注 
					 
				 | 
			
			
				| 
					 
						1 
					 
				 | 
				
					 
						混凝土构件缺陷情况检查 
					 
				 | 
				
					 
						每年一次 
					 
				 | 
				
					 
						根据巡视发现问题进行 
					 
				 | 
			
			
				| 
					 
						2 
					 
				 | 
				
					 
						绝缘子测试 
					 
				 | 
				
					 
						每二年一次 
					 
				 | 
				
					 
						根据绝缘子劣化程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瓷横担和钢化绝缘子不进行 
					 
				 | 
			
			
				| 
					 
						3 
					 
				 | 
				
					 
						混凝土杆受冻情况检查 
					 
				 | 
				
					 
						
					 
				 | 
				
					 
						解冻前进行 
					 
				 | 
			
			
				| 
					 
						4 
					 
				 | 
				
					 
						杆内积水,电杆上拔情况 
					 
				 | 
				
					 
						每年一次 
					 
				 | 
				
					 
						解冻后进行 
					 
				 | 
			
			
				| 
					 
						5 
					 
				 | 
				
					 
						导线、避雷线断股检查 
					 
				 | 
				
					 
						每五年一次 
					 
				 | 
				
					 
						投入运行三年后开始进行,根据振动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 
					 
				 | 
			
			
				| 
					 
						6 
					 
				 | 
				
					 
						木结构腐朽情况检查 
					 
				 | 
				
					 
						每年一次 
					 
				 | 
				
					 
						根据木质种类,防腐处理方法等情况,由运行单位决定线路投入运行后,应开始检查的年份 
					 
				 | 
			
			
				| 
					 
						7 
					 
				 | 
				
					 
						铁塔金属基础、拉线地下部分的锈蚀检查 
					 
				 | 
				
					 
						每年一次 
					 
				 | 
				
					 
						检查数量一般为总数的10%,根据土壤腐蚀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 
					 
				 | 
			
			
				| 
					 
						8 
					 
				 | 
				
					 
						铝并沟线夹检查导线连接器测试 
					 
				 | 
				
					 
						每年一次 
					 
				 | 
				
					 
						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 
					 
				 | 
			
			
				| 
					 
						9 
					 
				 | 
				
					 
						检查铝线钢芯 
					 
				 | 
				
					 
						每四年一次 
					 
				 | 
				
					 
						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 
					 
				 | 
			
			
				| 
					 
						10 
					 
				 | 
				
					 
						铝绞线连接器和不同金属连接器测试 
					 
				 | 
				
					 
						每年一次 
					 
				 | 
				
					 
						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 
					 
				 | 
			
			
				| 
					 
						11 
					 
				 | 
				
					 
						导线驰度、限距、交叉跨越距离的测量 
					 
				 | 
				
					 
						
					 
				 | 
				
					 
						新建线路投入运行一年后,须测量一次,以后根据巡视结果决定 
					 
				 | 
			
			
				| 
					 
						12 
					 
				 | 
				
					 
						防洪、防冰冻、防火设施检查 
					 
				 | 
				
					 
						每年一次 
					 
				 | 
				
					 
						
					 
				 | 
			
			
				| 
					 
						13 
					 
				 | 
				
					 
						杆塔接地电阻的测试 
					 
				 | 
				
					 
						每年一次 
					 
				 | 
				
					 
						发、变电站出口段(1—2km)每二年一次 
					 
				 | 
			
		
	
 
	
	第三节  运行标准 
	第十八条  设备运行状况超过下述标准时应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杆塔倾斜、横担歪斜允许范围规定如下表: 
	
		
			
				| 
					 
						类别 
					 
				 | 
				
					 
						木质杆塔 
					 
				 | 
				
					 
						钢筋混凝土杆 
					 
				 | 
				
					 
						铁塔 
					 
				 | 
			
			
				| 
					 
						杆塔倾斜度(包括挠度) 
					 
				 | 
				
					 
						15/1000 
					 
				 | 
				
					 
						15/100 
					 
				 | 
				
					 
						5/1000(适用于50m及以上高度的铁塔) 
					 
					
						10/1000(适用于50m及以下高度的铁塔) 
					 
				 | 
			
			
				| 
					 
						横担歪斜度 
					 
				 | 
				
					 
						10/1000 
					 
				 | 
				
					 
						10/1000 
					 
				 | 
				
					 
						10/1000 
					 
				 | 
			
		
	
 
	第二十条  铁塔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 
	第二十一条  预应力钢筋水泥土杆不得有裂纹。普通钢筋水泥土杆保护层不得腐蚀脱落、钢筋外露,裂纹宽度不应超过0.2mm。 
	第二十二条  木质杆塔腐朽,其截面不得缩减至50/100以下或直径不得缩减至70/100以下。 
	第二十三条  导线及避雷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小截面的处理标准如下表: 
	 
	
		
			| 
				 
					 
					
					
					
					
					
				
			 | 
			
				 
					缠绕 
				 
			 | 
			
				 
					补修 
				 
			 | 
			
				 
					切断重接 
				 
			 | 
		
		
			| 
				 
					钢芯铝绞线 
				 
			 |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股总面积的7% 
				 
			 | 
			
				 
					断股伤截损面积占铝股总面积的7%-25% 
				 
			 | 
			
				 
					1、  钢芯断股 
				 
				
					2、  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总面积的25% 
				 
			 | 
		
		
			| 
				 
					钢绞线 
				 
			 | 
			
				 
					
				 
			 | 
			
				 
					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的5%-17% 
				 
			 | 
			
				 
					断股损伤截面超过总面积的17% 
				 
			 | 
		
		
			| 
				 
					单金属绞线 
				 
			 |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总面积的7% 
				 
			 | 
			
				 
					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的7%-17% 
				 
			 | 
			
				 
					断股损伤截面超过总面积的17% 
				 
			 | 
		
	
	第二十四条  钢质导线及避雷线由于腐蚀、其最大计算应力不得大雨它的屈服强度。 
	第二十五条  单片绝缘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瓷裙裂纹、瓷釉烧坏、钢脚及钢帽有裂纹、弯曲、严重锈蚀、歪斜、浇装水泥有裂纹; 
	二、瓷绝缘子绝缘电阻小于300MΩ; 
	三、分布电压值为零。 
	第二十六条  污秽地区绝缘子串的单位泄露比距(单位爬距),应满足相应污秽等级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直线杆塔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偏斜不得大于15º。 
	第二十八条  导线连接器有下列现象,即为不合格: 
	一、与同样长度导线的电压降或电阻比值大于2.0;两半管的电压降或电阻比值大于2.0; 
	二、连接器过热; 
	三、运行中探伤发现爆压管内钢芯烧伤断股,爆压不实。 
	第二十九条  导线、避雷线的驰度误差不得超过+6%或-2.5%。三相不平衡值:档距为400m以下时,不得超过200mm;档距为400m以上时,不得超过500mm。 
	第三十条  相分裂导线水平排列的驰度,不平衡值不宜超过200mm。垂直排列的间距误差不宜超过+20%或-10%。 
	第三十一条 导线的限距及交叉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接地装置应符合部颁《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