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唐山市的一些部门和单位违规购置、设置和使用了一批无线电干扰设备,对公众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禁止购买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对无线电干扰设备进行管控。
《通知》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研制、生产和销售无线电干扰设备。严格对购买、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单位进行审批,凡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一律不准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对已经购买但未获准使用的,要限期上交。
鉴于我市教育、卫生、职称考试中心、监狱、看守所等部门所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特殊性,已由无线电管理部门成功组织了技术改造,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科学使用不会再给公众通信造成干扰。为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其使用周期延长至2013年底,每次使用前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