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及起重工
1、起重机的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
(1)经考试合格,并由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操作证的司机。
(2)在司机直接监督下学习满半年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3)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检修、检测人员。
(4)经上级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
2、起重机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4.85以上,无色盲。
(3)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
3、起重机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
(1)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操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
(3)安全运行要求。
(4)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5)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6)指挥信号。
(7)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
4、起重机的指挥人员,一般应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起重工担任。起重工在指挥起重机时的一般安全要求如下:
(1)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并符合GB5082-19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2)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3)钢丝绳、链条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4)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以外的动作。
(5)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6)多人绑挂,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7)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得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载荷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载荷避开人及障碍物。
(8)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载荷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9)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载荷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以确保同步。
(10)载荷降落时,指挥人员必须在确认降落区域安全后,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1)在开始吊载荷时,应先用“微动”信号,待载荷离开地面100~200mm后再用正常速度。
5、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9)起重机工作中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动作。
(10)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在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11)起重机应在各限制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利用限制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6、起重机司机和起重工,均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十不吊”可以简单的记忆为:
(1)重量不清不吊;
(2)吊车有病不吊;
(3)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有人不吊;
(5)信号不清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危险物品不吊;
(8)气候不好不吊;
(9)电线旁边不吊;
(10)措施不全不吊。
(二)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电力建设常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为了保证各种起重机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
1、超载限制器
作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应装:一切类型起重机。
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根据需要。
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作用: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宜装: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
7、幅度指示器
作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8、联锁保护装置
作用:动臂的支持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塔式起重机。
作用: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的门打开时,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
9、水平仪
作用:应具有检查打支腿的起重机倾斜度的良好性能。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构和轮胎起重机。
10、防止吊臂后倾装置
作用:应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吊臂后倾。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11、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作用:当旋转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矩时,能发生滑动而起保护作用。
应装: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在旋转机构有可能自锁时。
12、缓冲器
作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应装:在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大车、小车运行机构或轨道端部,在门座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中。
13、夹轨钳、锚定装置、铁鞋
作用:对于在轨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夹轨钳及锚定装置或铁鞋应能各自独立承受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致被吹动。
应装: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14、风速风级报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宜有瞬时风速风级的显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可定为当风力大于7级时发出报警信号。
应装:臂架较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重机,高度等于或大于30m的门座起重机。
15、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作用:工作时需打支腿的移动式起重机,当支腿回缩后能可靠地锁定。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16、回转定位装置
作用:移动式起重机在整机行驶时,使上车保持在固定位置。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17、登机信号按钮
作用:装于起重机易于触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机能知道有人登机。
宜装:具有司机室的桥式起重机,司机室在上部且设在运动部分的塔式起重机,司机室设于运动部分的门座起重机。
18、防倾翻安全钩
作用:当小车检修时不能倾翻。
应装:单主梁并在主梁一侧落钩的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安装在小车架上。
19、检修吊笼
作用:用于高空中导电滑线的检修,其可靠性应不低于司机室。
应装:桥式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
20、扫轨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异物进入大车走轮下而造成起重机出轨以及轮轴折断时车轮滚出伤人,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支承架距轨面不应大于20mm,两者合为一体时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运行机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21、轨道端部止档
作用:防止起重机脱轨。
应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22、导电滑线防护板
作用:防止触电。
应装: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防护板;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置防护板,以防止吊具或钢丝绳与滑线的意外接触;桥式起重机作多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其他使用滑线的起重机,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23、裸露的活动零部件的防护罩
作用: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加以防护。
应装:按上述要求,各种类型起重机主梁上不常有人攀登的运行机构。
24、电气设备的防雨罩
各种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均应装防雨罩。
上述24种安全防护装置,在设计制造起重机时就应配备。起重机使用时也应始终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
(三)起重机的使用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除了起重机司机和起重工各自遵守自己的规定,坚持“十不吊”以外,还应遵守下述规定:
1、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建立下列规章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
2、自制或改造起重机械,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和所依据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同级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制造或改造。制造和改造后,应按有关标准试验合格。
3、起重机无论在停止状态或进行转动状态,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
4、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5、臂架铰点距地面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6、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轨道式起重机的轨道应可靠接地。
7、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胶垫,不得存放易燃物。
8、悬臂式起重机在工作,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最大仰角一般不得超过78。。
9、起重机械不得超载荷起吊。如必须超载荷时,应经计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0、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11、起重机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12、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3、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载荷。
(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
1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用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并遵守两台吊车抬吊同一重物的规定。
(四)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程序
塔式起重机是建筑施工中主要的大型施工机械,它的安装与拆卸是非常之关键。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人员、机器具配备
人员包括:起重工、安装钳工、电工、机械工、机械技术员、电气技术员、安全员以及现场指挥。根据塔吊吨位的大小,选择合理的流动式起重机(25T汽车吊)以及常用工具。
2、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查看现场是否适合拆装,特别要注意周围环境。
(2)查看基础是否符合塔式起重机的技术要求。
(3)配置合理的电源,检查吊车的位置以及辅助吊具、索具和绳扣等常用工具。
(4)熟悉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说明书。
3、安装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在装(拆)时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工作鞋,设专人指挥。
(2)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安装顺序和要求进行,一般为:检查基础;安装底架;安装基础节;安装平衡重块(配重);安装三节标准节;安装顶升套架;安装回转机构总成;安装塔帽;安装司机室;安装平衡臂;吊起1-2块平衡重块(配置);吊装起重臂;吊装余下平衡重(配置)。
(3)塔式起重机个部件的联接销轴、螺栓、螺母、轴端卡板和开口销等均使用生产厂家随机提供的专用件,不得随意自行代替。
(4)安装时,各销孔和销轴必须涂抹黄油。装好后,各开口销必须张开到规定和程度,轴端卡板必须紧固,连接螺栓须锁紧。
4、顶升加节注意事项
(1)顶升作业时风力应小于4级。
(2)顶升过程中需将回转机构制动,防止起重臂回转。
(3)顶升时起重臂应处于顶升套架的前方,平衡臂处于其后方,小车开到规定的幅度处,使被顶升部分保持平衡,否则不允许启动顶升油缸。
(4)各连接螺栓采用双螺母紧固。
(5)顶升时应密切注意顶升套架上的滑块,沿塔身主弦杆的滑动情况,泵站油压表的变化及整个液压系统的运转情况,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顶升,收回油缸,排除异常后才能重新作业。
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塔式起重机的拆卸方法与安装方法相同,程序正好相反。拆时建筑物已经建成,场地不如安装时宽敞,因此绝不能掉以轻心。
6、运行自检
(1)安装完毕后首先试运行,是否正常动作。
(2)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性能的可靠性,包括:1)上限位装置;2)超载保护装置;3)力矩限位器;4)变幅限位;5)接地保护等。
(3)向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检,取得准运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作业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不正确使用钢丝绳
控制措施:
1、安全系数:绑扎绳10倍,千斤绳6~8倍;
2、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严防打结和扭曲;
3、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重物棱角处垫好管皮、方木;
4、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它物体磨擦,穿过滑轮时,不得有接头;
5、编结时,长度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6、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超过120。。
(二)钢丝绳打绳夹处断裂
控制措施:
1、绳卡压板应在主绳一侧,间距不小于绳直径的6倍,绳夹数量4~6个;
2、采用放出安全弯的方法监视连接情况。
(三)滑车组吊物时卷扬机械松动或钢丝绳断裂,物件坠落
控制措施:
1、卷扬机设置稳固,导向滑车与卷扬机中心一致;
2、卷筒与导向滑车轴线间距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3、卷筒钢丝绳排列有序,工作时最少保留5圈;
4、严禁吊物与其它物体碰撞或卡涩;
5、穿过滑车的钢丝绳夹角范围内,严禁有人通行或逗留;
6、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或高处作业时,使用吊环式滑车;
7、开门滑车使用时,要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四)卸扣错误使用
控制措施:
1、卸扣不得横向受力;
2、卸扣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3、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可加衬垫或加大规格。
(五)倒链起重链条断裂或滑落
控制措施:
1、使用前,认真检查,并经负荷试验合格;
2、严禁超载或双链改单链使用;
3、链条严禁纽结、操作时严禁站在正下方;
4、吊起重物后,如需长时间停留将手链固定,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5、多台例链抬同一重物时,应降负荷50%使用;
6、倒链的刹车片严防沾染油脂。
(六)千斤顶滑落或超载
控制措施:
1、千斤顶使用前要严格检查,液压千斤顶严防泄漏;
2、使用时不得加长手柄,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3、严禁超载,多台千斤顶顶升同一重物应降负荷50%。
(七)指挥信号不明,司机误操作
控制措施:
1、起重工与司机应熟悉指挥信号,并加以明确;
2、工作时精力集中;
3、采用口哨音与旗语或手势配合,或用对讲机配合;
4、信号不明,司机可拒绝操作,切莫想当然。
(八)脚手架不稳
控制措施:
1、脚手架拱设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并挂牌;
2、立杆、大横杆拱接长度不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少于三道,严禁一扣绑三杆;
3、脚手架应铺满,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
4、脚手架荷载不超过270Kg/㎡,并经常检查;长期停用,再使用前要经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九)不按“五步工作法”进行起重作业
1、吊运物件前应明确物件重量、重心位置,认真观察吊运通道、安装位置及周围环境;
2、明确吊点和吊装方法,知晓吊装过程中吊物所处的各种状态及起重设施的各种受力情况;
3、绑扎牢固,用吊耳、梁、柱等承力结构要经校核,对于重要物件或薄壁件,要校核吊点、并加强。
(十)其他
控制措施:
起重用索具、小型工器具、一经破损达报废标准,不得使用。
电吊司机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电吊作业
控制措施:
1、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修理、维护;
2、起重机正在吊着载荷时不得调整检查起升、变幅制动器;
3、起重机行走、变幅、起升等每个动作前,司机均须发出警戒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
4、起重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随便上、下扶梯;
5、起重机进行检查、修理、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作业。
(二)工作前、后不注意检查
1、起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及“维修、保养制度”;
2、起重机与周围建筑物,固定设备等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3、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米;
4、起吊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重物没有摘钩时,起重机司机和指挥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起重机司机在上车前应打开夹轨器,轨道上应没有障碍物;工作结束后,应紧固夹轨器;
6、司机(监护司机)工作时应精力集中,熟悉指挥信号;
7、工作结束后须按规定把起重机的杆、吊钩、大车回原位、操纵杆回零位,切断总电源。
(三)触电
控制措施:
1、工作时间必须穿好绝缘鞋;
2、各吊车配电室和操作室地面必须按规定铺好绝缘板;
3、检查电气元件及电缆时,须切断电源后挂牌检查;
4、各种电缆经常检查,发现漏电、破皮及时处理;
5、检查电缆和看护电缆人员,不许用导电体或不带缘手套触摸电缆。
(四)违章操作
控制措施:
1、工作中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2、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50%时,禁止大车行走和操作其它动作;起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80%时,只许操作一个动作;
3、风力达到五级时,应停止受风雨大或重量达额定载荷80%的露天起重作业,风力达六级时,停止一切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