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学制为一年和两年)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年级学生参加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国家助学金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
1、一、二年级学生于每学年初(春季班于每年3月、秋季班于每年9月)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申请后的学生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全部符合资助条件,要求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证明其户籍性质。
城市户籍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资助条件。要求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同时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无低保证的,需要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信,并加盖户籍所在居委会、街道办、区民政局的三级公章。否则不能享受助学金资助。
3、城市户籍学生的认定:
属于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原新区(丰润和新区合并前归新区管辖的地域)的非农业户籍学生,为城市户籍。同时,上述地区的农村户籍学生,因平改拆迁等因素,户籍性质会相应变化,要认真核对户口本信息,确定户籍性质,防止工作失误。
4、学生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停止资助并追回以往发放的助学金。
二、审查与发放阶段
1、班主任初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于开学后一周内上交学生处助学金资助组。
2、助学金资助组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最终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上传至助学金系统管理网。
3、将受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为一年级学生无偿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收到上级部门拨款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卡中。
5、发放后及时组织学生填写助学金发放签字表。
6、因卡号变更等原因未能成功发放的学生,核对学生信息,及时补发。
三、办理助学金资助专用银行卡
一年级学生入学后,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提供户口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银行卡开户申请书》,并于一周内上交助学金资助组。
四、助学金的管理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学生的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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