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育系统的宏观管理和履行社会的监督义务,增强政府信息的服务,确保填报、招生平稳合理的进行,现将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截至2013年5月3日)予以公布。
名单共分为普通院校,普通高职,独立院校,分校办学四大部分。其中普通本科院校(共879所);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共1266所);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287所);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52个)。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
除本次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其他学校一律没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的单位、学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不给于承认。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报考志愿前注意查询本名单和教育部网站有关信息,以免失误。
附件:1、
普通本科院校(共879所).doc
2、
高职(专科)院校(共1266所).doc
3、
独立学院(共287所).doc
4、
分校办学点(共52个).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