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锅炉检修瓦工。
二、上岗条件:要求上岗人员身体健康,符合本工种的健康状况要求,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本工种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三、安全确认:班前会已接受安全教育。身体状况无异常,能执行岗位工作标准。所需工具和劳保用品齐全可靠。现场环境无危险性,无违章现象。操作时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第一节 施工现场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经三级教育,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脱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时,在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3m以上作业要有安全网,两步以上脚手架操作层要设防护栏杆,如在操作层上1.2m高处,有大横杆时,可代替防护栏杆,但必须挂立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四、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要拆动时,要经负责人同意。
第二条 现场道路
一、为保证场内运输和消防的需要,施工现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道路。
二、现场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得小于3.5m,以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如因条件限制,应采取有效措施。
三、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雨季应有排水设施,并经常维修,不得有积水和泥泞现象,冬季应及时清除积雪或撒炉灰防滑。
四、现场道路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五、现场道路遇有横坡较陡,应制定相应的措施。
六、施工现场需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叉处应平坦无阻,并须设置“车辆行人注意安全”的明显标志,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三条 材料的装卸、运输
一、材料装卸、搬运的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安全回转余地,如地势狭窄、车辆倒行时,必须有人前后照看指挥,避免碰撞墙壁和行人,如起吊设备操作时,起重臂下禁止站人。
二、使用手推车装运材料时,超出车箱部分,要绑扎牢固,不得猛跑,前后两车应保持2m距离,拐弯处必须慢行;倒拉车时注意防止车腿碰腿,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距离,平路不小于2m,下坡路不小于10m。
三、用人力排子车装运材料,驾辕人员不得双肩背绳,上、下坡道应有专人护辕,拉绳人员在上坡行驶时,要走在车前两侧;下坡时应在车后倒拉,减慢速度。
四、人力抬运笨重物品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抬运前检查索具牢固程度,抬运时要步调一致,起落不得过猛,抬运中的物品底部距离地面不得超过0.3m。
第二节 砌筑工程
第四条 操作场地要平整、无杂物,机具要完好,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要齐全。
第五条 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面1.2m以上时,应搭脚手架。
第六条 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层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第七条 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第八条 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
第九条 人工垂直往上或往下传递砖时,要搭设传砖台,其宽度不于0.6m。
第十条 上下脚手架要走斜道,严禁爬脚手架。
第三节 炉砌筑工程
第十一条 凡新参加砌炉工作的人员,应经常进行技术知识教育和交待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 在暑天和铁壳内砌筑时,必须通风良好。
第十三条 砍、削各种砖块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第十四条 在夜间施工或阴暗场所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设备,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在金属外壳内部施工,或在潮湿场地施工,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十五条 不准一个人在金属壳内或阴暗角落施工,壳体内不能容纳两人以上时,应在外面设专职值班人员监护。
第十六条 同一垂直范围内,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设置隔离层,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不准在现场打闹,不准上下投掷材料和工具。
第十八条 炉体超过4m,脚手架四周必须设防护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