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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15项措施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已阅[2099]次[2013/8/16]

 

    毕业两年内成功自主创业的,可获5000元一次性补助

记者从87日召开的唐山市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唐山将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调高补贴标准等15项措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行扶持。

    据了解,唐山今年预计接收各类毕业生5.4万人,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约4.6万人,成考、自考毕业生约0.8万人,加上往年未实现就业的0.6万人,今年需要就业的毕业生将达到6万人。

为此,唐山市重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搞好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帮扶和援助、保障就业权益、强化保障措施6个方面着力,出台15项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2013年起,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从毕业当年的11日到1230)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

    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毕业后当年底仍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从第二年开始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将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人员和网络创业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和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给予定额资金补助。对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从2013年起,提高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费的补贴比例,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标准对实际培训课时给予全额补贴等。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毕业后2年和登记失业期间高校毕业生免收人事档案管理费。

关键词:创业,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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