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操作工
第一节 适用范围和上岗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地面起重工,含汽车吊司机、龙门吊司机、天车司机、吊索工等。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定期参加集团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并合格,持有效的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二、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异常不适应症,能执行岗位工作标准。
三、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认真学习有关技术理论,严格进行实际操作,掌握本职工作应知应会内容,熟悉、遵守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爱岗敬业及奉献精神。
第二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应知应会
一、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服从管理的义务。
二、熟悉本班次起重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捆绑、吊挂和吊钩、索具的规格、性能、使用方法和规定。
第四条 一般要求
一、开始常规作业时,做好相关内容的安全确认,如作业人员构成、场地周边情况、货物危险类型、程度、天气状况等。
二、作业前不许饮酒,作业时要精力高度集中,认真负责。
三、作业人员要相互保安,相互监护,发现安全隐患任何人都有权提示和制止。
第三节 操作准备
第五条 本班次作业前的操作准备和检查,包括相关工具设备、保护(险)装置。如防悠绳、钩枪、垫、楔、绳、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各类吊车司机要掌握本班所用吊车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第六条 在开动起重机械前,要对该机械的各个重要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先排除故障后在开始工作。
第七条 司机在作业前应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包括:(1)操作系统是否灵敏。(2)钢丝绳是否有断丝变形,在卷筒上有无串槽和重叠。(3)制动器有无卡、塞。(4)吊钩转动是否灵活。
第四节 安全确认
第八条 班前安全确认
一、按时参加了安全会,听取了安全注意事项。
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齐备完好。
三、本人签到。
第九条 班中安全确认
一、有本班次作业负责人带班。
二、按班前会负责人的分配、安全嘱咐去完成本班作业。
三、作业人员要相互保安,相互监护,发现安全隐患任何人都有权提示和制止。
第十条 班后安全确认
一、确认班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或上报。
二、完成本项装卸起重工作后,要自觉配合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做好收尾工作。如:关好门窗、拉闸断电、吊车防风固定,整理现场,清点使用工具等。
第五节 操作顺序和正常操作
第十一条 操作顺序
一、吊装时,应先离地面试吊;接近额定负荷时必须试吊。证实重物已经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吊装锋利棱角的重物应当放垫,禁止斜吊。
二、司机作业时,根据吊物重量和现场情况正确选择工作速度,调速时应逐级增减,严禁越级调速,作业完成后或停电等应将吊车手柄全部扳到零位。
三、起重机司机应熟悉本机的维护、保养规定并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正常操作
一、起升时要避免将吊物起吊过高,切勿使吊钩到达顶点,不得使吊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轮胎起重机作业场地坡度应不超过3度,否则会在回转时导致翻车。
二、在正常情况下,吊车司机不应依靠限位开关做停车之用,除紧急情况外,不得采用电动机逆转制动。
三、汽车起重机起吊重物时不得落臂杆,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在离地面0.2-0.5m范围内(离地面越低越安全)转车,回转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反转,防止翻车。
四、当货物吊起后,禁止用手直接较正已张紧的吊绳和用手去扶吊起的管材、钢板等容易移动伤手的货物;不准站在物件上吊运;不准用人体重量做平衡吊装货物;吊装货物时人员要远离货物到安全位置,具体距离视当时情况定,没有安全位置的不准有人;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五、装卸汽、火车,要先将车辆制动、固定,放落车厢板时要两人以上并前后照应,防止拍人。
六、放置、堆码管材、橡胶、油桶、元木等滚、滑动材料,要采取防滚动措施,如:底层打好眼儿、设防滚障碍、管材打好捆等,人员不准停留或站在易滚动货物上作业。
七、废止有危险的不安全“习惯性”操作法。
八、吊装货物“兜头”作业,吊钩中线倾斜最大不超过5度,软薄货物不应大于3度。防止绳索抽出伤人。
九、不准用石、砖头等易碎东西做垫,防止垫受挤压蹦出伤人。
十、司机必须熟练掌握、运用国家有关起重手势信号和有关指挥信号标准。
十一、起重工认真配合吊车司机执行“十不吊”规定。
十二、起重工作业时,要明确一人指挥,要使用笛、手势等标准指挥信号。无指挥信号吊车司机不作业。遇有紧急危险情况,任何人员都可以发出停止信号。
十三、汽车式起重机由于采用汽车式底盘,吊重物时必须支起支腿,严禁吊载行驶。
第六节 特殊操作
第十三条 任务复杂,危险程度高,现场要有管理人员指挥,管理人员不在场不作业。
第十四条 室外作业遇有6级风以上、雷雨发作期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应迅速将龙门吊固定好后到室内躲避,防止雷击伤人。4级风以上不得吊运兜风大件货物。
第十五条 遇有装卸起重份外工作,要冷静对待,经安全确认后再工作,不得马虎、应付,盲目开工。
第十六条 动用设备时要了解其设备操作规程,危险性,防止触电、绞、刮碰人,做到有备而用。如搬运氧气、乙炔、使用砂轮、切割机、绞车等。
第十七条 汽车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转弯慢行,下坡严格控制车速,起重吊钩必须固定。
第十八条 夜间需要吊装作业时,要详细了解周边、空中情况,场地照明要完好、有效,要设专人指挥,不安全不作业。
第十九条 超重货物起吊,要选好货物中心,确保货物平衡及不损害货物后才起吊;长、大物件、要使用防悠绳、钩枪等工具,防止货物摆动,挤、碰伤人。
第二十条 周边环境复杂,高压线下,不得盲目作业。各种移动式起重机必须进入带电区域或高压线路下作业时,一定要有严格的保安措施,要有电气专业人员现场监护,起重机的最高点或边缘应与输电线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1KV输电线电压:接近距离不小于1M,11KV接近距离不小于1.5m等,视场地情况留足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 驾驶和检修桥式起重机(天车)时,要有相应保护措施,防止在天车上触电、摔落事故。
第二十二条 上下班途中要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班前、班中不准喝酒,雨雪、道路结冰天气提倡乘坐公交车上下班。
第七节 收尾工作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司机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按作业前应检查的项目检查。把吊钩升起,小车开到主梁一端,大车升到指定地点,并用夹轨钳夹紧。
第二十四条 检查起重机操纵手柄全部扳到零位。制动器踏板及其它操纵装置是否在安全位置。
第二十五条 配合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本班记录,交代好遗留事项、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