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工
第一节 适用范围和上岗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地面搬、装、卸、码作业的装卸操作工,含配合汽、火车装卸作业。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定期参加集团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并合格,持有效的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二、认真学习有关技术理论,严格进行实际操作,掌握本职工作应知应会内容。熟悉、遵守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有爱岗敬业及奉献精神。
三、装卸作业不仅要付出一定的体力劳动,也必须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
四、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异常不适应症,能执行岗位工作标准。
第二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应知应会
一、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程、作业规程的义务。
二、熟悉本班次装卸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捆绑、吊挂和吊钩、索具的规格、性能、使用方法和规定。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开始作业时,做好相关内容的安全确认,掌握易危险部位,提前预防,心中有备。
二、在进行搬、装、卸、码作业时,要弄清任务量大小、货物重心、位置、重量、路程远近、搬装物资的特点、装卸机械能力等基本情况,每一个作业人员都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具体研究装卸的方式、方法,然后合理作业。
三、动用设备时要了解其设备有无使用规程和危险性,做到有备而用。如搬运氧气、乙炔等危险品。使用砂轮、切割机、绞车等。
第三节 操作准备
第五条 本班次作业前的操作准备,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包括相关工具设备、保护(险)装置。操作工具如防悠绳、索具、钩枪、垫、楔、绳、滚扛、卸扣、手动葫芦、千斤顶等齐全有效。
第六条 对即将使用的工具,要设专人周密检查,不牢固、有缺陷的工具不能使用,机械操作设备必须装备齐全、运转灵活,如有故障,先修好后再用。
第四节 安全确认
第七条 班前安全确认
一、按时参加了安全会,听取了安全注意事项。
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齐备完好。
三、本人签到。
第八条 班中安全确认
一、了解本班次作业的内容、针对作业环境、物资要求、数量、操作要领是否符合作业条件。
二、在火车、汽车上进行作业,应面向车外,站立位置离车帮不得少于0.3m,脚要站稳,如滑无人保护不得站立,可系好安全带。
三、装卸工个人负重最大不超过80kg。两人以上协力搬运作业,平均每人负重不得超过70kg。单人负重在50kg以上时,平地搬运距离不得超过70m,否则要有人接替。凡一件重量不超过140kg的货物,可以两人伙扛。超过140kg的货物,应当多人伙抬,禁止双人伙扛。
第九条 班后安全确认
一、确认班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或上报。
二、完成本项装卸工作后,要自觉配合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做好收尾工作。如:关好门窗、拉闸断电、吊车防风固定,整理现场,清点使用工具等。
第五节 操作顺序和正常操作
第十条 操作顺序
一、按班前会负责人的分配,嘱咐去完成本班作业。
二、指挥人员的指挥口令、手势、旗等动作要规范,吊车、天车司机必须听从装卸人员指挥。
三、认真配合吊车司机执行“十不吊”规定。
第十一条 正常操作
一、装卸汽、火车,要先将车辆制动、固定,放落车厢板时,要前后照应,防止拍人。
二、禁止用手直接较正已张紧的吊绳,不用手去扶吊起的管材、钢板等容易移动伤手的货物,人不准站在物件上吊运,不准用人体重量做平衡吊装货物,吊装货物时人员要远离货物撤到安全位置(具体距离视当时情况自定),起重臂和货物下严禁站人。
三、放置、堆码管材、橡胶、油桶等滚、滑动材料,要采取防滚动措施,如:底层打好眼儿、设防滚障碍、管材打好捆等,人员不准停留在易滚动货物上面。
四、货物的堆码应符合稳固、整齐、便于保管、清点。充分利用货位,便于装卸、搬运为原则。要能保证人身、货物和行车安全。
五、爱护货物,不抛不摔,小心轻放,严格按物资包装标志进行作业。
六、废止有危险、不安全的“习惯性”操作法。
七、在卸汽、火车装的煤、砂、土、石子等散装货物时,人员应站在车内,采用溜卸的方法,即省时又省力,不许站在车下掏卸,卸车时要做好呼唤应答。
八、装火车时,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应遵照铁路方的要求,听从铁路有关技术指挥,合理经济地对货物进行加固并符合安全要求。
九、使用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工具时,要有专人操作,用手拉葫芦吊、装货物时,支架要牢固可靠,手拉葫芦不得满负荷拉拽,用手拉葫芦固定车装货物,紧固要适当,防止车辆行驶途中松脱,崩断发生事故。
十、在搬、撬、抬等多人操作中,要前后呼应,相互保安,配合好,确认安全后再操作。
第十二条 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由下列原因造成货物损坏责任事故,应当由装卸工组负责:
一、由于疏忽职责,工作不慎而造成货物损坏。
二、由于装卸方法不当,以致发生货物破损、磨损、污损。
三、在作业中如发现明显的破损、渗漏、污染、盗窃痕迹等情况,未通知保管员处理所造成的货物事故。
第十三条 钢丝绳的使用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第一次使用时,不可让其突然加载到全负荷,应逐步加载,不许超负荷。
二、尽可能避免打结,否则会造成永久性变形而损坏。
三、使用时,不能使钢丝绳发生锐角曲折(死弯)或被夹、被砸而压成扁平。
四、滑轮、卷筒边缘不允许有破裂和毛刺。
第六节 特殊操作
第十四条 周边环境复杂,高压线下,不得盲目作业。
第十五条 装卸危险货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轻拿轻放,不能撞碰、拖拉、摩擦、翻滚。
二、应将货物紧密均匀放在车内,码放要整齐牢固,不得倒置,必要时应予加固,防止串动坠落。
三、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灯具,如:马灯、汽灯、油灯、 煤气灯等。使用电动搬运工具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用封闭式防爆型电动机。
四、注意防毒和防腐蚀。危险货物中不少都具有一定的毒性或者有刺激性异味以及腐蚀性。装卸作业时应穿着工作服,并根据货物性质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在作业或休息时,不得吸烟或进食。
五、包装破漏时应尽快修理,撒漏时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人力装卸笨重货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前应检查机具、附属用具是否良好,安装是否牢固,周边不准有障碍物。
二、禁止用手、脚调整压在货物下的滚杠;在有坡度的地方移动货物,作业人员不能站在货物下方。
三、使用千斤顶时,货物下面应随起随垫,保证平稳起落。
四、使用手拉链条葫芦时,支架必须坚固,下端应埋入地内。上端交叉处应捆绑牢固。
五、使用绞盘、卷扬机时,基座必须牢固,滑轮组与交点要连接牢固,防止反转的装置必须有效。
第十七条 任务复杂,危险程度高,要有班长和以上管理人员指挥,管理人员不在场不作业。
第十八条 工作场地遇有6级风以上,雷雨发作期应停止作业,雷雨时人员应到室内躲避,防止雷击伤人。
第十九条 一般来说,距地面2m以上处的装卸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进行如下安全防护:
一、装卸轻浮货物,撤盖苫布,上下货垛时,都应用梯子,梯子要放稳。卸轻浮货物,要翻开一部分,腾出安全操作位置。
二、不允许随意往下扔工具或物件。除作业人员外其它闲杂人员不允许在工作地点下面逗留和通行。
三、必要时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条 遇有装卸、起重份外工作,要冷静对待,经安全确认后再工作,不得马虎、应付、盲目开工。
第二十二条 上下班途中要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班前、班中不准喝酒,雨雪、道路结冰天气提倡乘坐公交车上下班。
第七节 收尾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完成本项装卸工作后,要自觉配合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做好收尾工作。如:关好门窗、拉闸断电、吊车防风固定,按铁路标准关好火车门。关好汽车车厢门,整理现场,清点使用工具等。
第二十三条 配合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对下一班交代清事项、遗留问题等并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