浇 注 工
第一节 浇包的准备
第一条 在浇包内外安设攀登梯子时,应稳妥牢固。清理浇包渣瘤宜从上往下进行。修理时不得任意改变浇包的尺寸。
第二条 浇包温度较高时,人不得进入包内修理。松动的包衬应清除后,方可进入,包外应设人监护。向包内、外传递物料或工具时,必须等对方拿稳后再松手。包沿上不准放置任何物品。
第三条 装配塞杆时,不要碰坏塞头。上塞杆砖时,手要拿住,防止掉落。
第四条 校直较大塞杆时,必须以两端逐渐向中间轻敲,以免塞杆打崩弹跳伤人。
第五条 浇包盛装金属液之前,必须烘烤干燥。
第六条 使用柴油烘烤浇包时,油箱及其它易燃品应离明火5m以外。点火时,应先开油门,后开风门,禁止先开风门。烘烤时如塞头出现裂纹,应立即更换。
第七条 浇包的保险卡子及控制液流的装置应安全有效。
第八条 使用移动风泵供风烤包时,应遵守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第二节 浇 注
第九条 作业前应穿戴专用的防护工作服,帽、皮鞋及护目镜。应戴口罩,长皮手套、鞋苫、扎好护腿。鞋苫严禁扎在裤角外。
第十条 浇注现场应无易燃易爆物品,无潮湿和积水,通路畅通,场地平整,照明及通风良好。
第十一条 较高的铸型,应合箱置于干燥的地坑中。浇注时,地坑中不得有人。金属铸型在浇注前,应先预热到工艺规定的温度。
第十二条 准备投放到金属液中的合金,以及与金属液接触的挡渣棍,扒渣板等铁器必须预热烘烤。禁止用空心管状物与金属液相接触。
第十三条 吊运金属液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夹板车运送浇包应放置平稳,平板车轨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有障碍物。
第十四条 浇注时,除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准逗留现场。引气、挡渣、观察等人员不要正对包嘴、浇冒口,出气孔。
第十五条 浇注中,如有金属液从铸型分型面或浇冒口中流出,应及时用干砂覆盖或用耐火泥堵塞。
第十六条 浇注后,剩余的金属液,要倒在指定的地点,并覆盖和作出标志,与金属液接触过的灼热铁器,应妥善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