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操作工 
	第一节  适用范围和上岗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地面起重工,含汽车吊司机、龙门吊司机、天车司机、吊索工等。 
	第二条  上岗条件 
	一、定期参加集团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并合格,持有效的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二、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异常不适应症,能执行岗位工作标准。 
	三、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认真学习有关技术理论,严格进行实际操作,掌握本职工作应知应会内容,熟悉、遵守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爱岗敬业及奉献精神。 
	第二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应知应会 
	一、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服从管理的义务。 
	二、熟悉本班次起重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捆绑、吊挂和吊钩、索具的规格、性能、使用方法和规定。 
	第四条  一般要求 
	一、开始常规作业时,做好相关内容的安全确认,如作业人员构成、场地周边情况、货物危险类型、程度、天气状况等。 
	二、作业前不许饮酒,作业时要精力高度集中,认真负责。 
	三、作业人员要相互保安,相互监护,发现安全隐患任何人都有权提示和制止。 
	第三节  操作准备 
	第五条  本班次作业前的操作准备和检查,包括相关工具设备、保护(险)装置。如防悠绳、钩枪、垫、楔、绳、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各类吊车司机要掌握本班所用吊车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第六条  在开动起重机械前,要对该机械的各个重要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先排除故障后在开始工作。 
	第七条  司机在作业前应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包括:(1)操作系统是否灵敏。(2)钢丝绳是否有断丝变形,在卷筒上有无串槽和重叠。(3)制动器有无卡、塞。(4)吊钩转动是否灵活。 
	第四节  安全确认 
	第八条  班前安全确认 
	一、按时参加了安全会,听取了安全注意事项。 
	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齐备完好。 
	三、本人签到。 
	第九条  班中安全确认 
	一、有本班次作业负责人带班。 
	二、按班前会负责人的分配、安全嘱咐去完成本班作业。 
	三、作业人员要相互保安,相互监护,发现安全隐患任何人都有权提示和制止。 
	第十条  班后安全确认 
	一、确认班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或上报。 
	二、完成本项装卸起重工作后,要自觉配合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做好收尾工作。如:关好门窗、拉闸断电、吊车防风固定,整理现场,清点使用工具等。 
	第五节  操作顺序和正常操作 
	第十一条  操作顺序 
	一、吊装时,应先离地面试吊;接近额定负荷时必须试吊。证实重物已经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吊装锋利棱角的重物应当放垫,禁止斜吊。 
	二、司机作业时,根据吊物重量和现场情况正确选择工作速度,调速时应逐级增减,严禁越级调速,作业完成后或停电等应将吊车手柄全部扳到零位。 
	三、起重机司机应熟悉本机的维护、保养规定并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正常操作 
	一、起升时要避免将吊物起吊过高,切勿使吊钩到达顶点,不得使吊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轮胎起重机作业场地坡度应不超过3度,否则会在回转时导致翻车。 
	二、在正常情况下,吊车司机不应依靠限位开关做停车之用,除紧急情况外,不得采用电动机逆转制动。 
	三、汽车起重机起吊重物时不得落臂杆,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在离地面0.2-0.5m范围内(离地面越低越安全)转车,回转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反转,防止翻车。 
	四、当货物吊起后,禁止用手直接较正已张紧的吊绳和用手去扶吊起的管材、钢板等容易移动伤手的货物;不准站在物件上吊运;不准用人体重量做平衡吊装货物;吊装货物时人员要远离货物到安全位置,具体距离视当时情况定,没有安全位置的不准有人;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五、装卸汽、火车,要先将车辆制动、固定,放落车厢板时要两人以上并前后照应,防止拍人。 
	六、放置、堆码管材、橡胶、油桶、元木等滚、滑动材料,要采取防滚动措施,如:底层打好眼儿、设防滚障碍、管材打好捆等,人员不准停留或站在易滚动货物上作业。 
	七、废止有危险的不安全“习惯性”操作法。 
	八、吊装货物“兜头”作业,吊钩中线倾斜最大不超过5度,软薄货物不应大于3度。防止绳索抽出伤人。 
	九、不准用石、砖头等易碎东西做垫,防止垫受挤压蹦出伤人。 
	十、司机必须熟练掌握、运用国家有关起重手势信号和有关指挥信号标准。 
	十一、起重工认真配合吊车司机执行“十不吊”规定。 
	十二、起重工作业时,要明确一人指挥,要使用笛、手势等标准指挥信号。无指挥信号吊车司机不作业。遇有紧急危险情况,任何人员都可以发出停止信号。 
	十三、汽车式起重机由于采用汽车式底盘,吊重物时必须支起支腿,严禁吊载行驶。 
	第六节  特殊操作 
	第十三条  任务复杂,危险程度高,现场要有管理人员指挥,管理人员不在场不作业。 
	第十四条  室外作业遇有6级风以上、雷雨发作期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应迅速将龙门吊固定好后到室内躲避,防止雷击伤人。4级风以上不得吊运兜风大件货物。 
	第十五条  遇有装卸起重份外工作,要冷静对待,经安全确认后再工作,不得马虎、应付,盲目开工。 
	第十六条  动用设备时要了解其设备操作规程,危险性,防止触电、绞、刮碰人,做到有备而用。如搬运氧气、乙炔、使用砂轮、切割机、绞车等。 
	第十七条  汽车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转弯慢行,下坡严格控制车速,起重吊钩必须固定。 
	第十八条  夜间需要吊装作业时,要详细了解周边、空中情况,场地照明要完好、有效,要设专人指挥,不安全不作业。 
	第十九条  超重货物起吊,要选好货物中心,确保货物平衡及不损害货物后才起吊;长、大物件、要使用防悠绳、钩枪等工具,防止货物摆动,挤、碰伤人。 
	第二十条  周边环境复杂,高压线下,不得盲目作业。各种移动式起重机必须进入带电区域或高压线路下作业时,一定要有严格的保安措施,要有电气专业人员现场监护,起重机的最高点或边缘应与输电线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1KV输电线电压:接近距离不小于1M,11KV接近距离不小于1.5m等,视场地情况留足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  驾驶和检修桥式起重机(天车)时,要有相应保护措施,防止在天车上触电、摔落事故。 
	第二十二条  上下班途中要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班前、班中不准喝酒,雨雪、道路结冰天气提倡乘坐公交车上下班。 
	第七节  收尾工作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司机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按作业前应检查的项目检查。把吊钩升起,小车开到主梁一端,大车升到指定地点,并用夹轨钳夹紧。 
	第二十四条  检查起重机操纵手柄全部扳到零位。制动器踏板及其它操纵装置是否在安全位置。 
	第二十五条  配合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本班记录,交代好遗留事项、问题等。